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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增长迅猛,债务风险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引起了国务院重视。国务院于2011年和2013年,要求国家审计署组织了两次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全面审计,期间还进行了一次局部审计,2014年8月1日修订《预算法》,2015年1月1日实施,从法律层面建立了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赋予了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融资的权限。财政部也接连出台相关文件,建立了借、用、还相统一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现阶段,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了 2016年五大任务,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就是其中之一。首先,本文对国内外的相关研究进行梳理和阐述,总结了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发展到目前的的三个阶段,分别为1996年之前的起步阶段、1997年至2015年的井喷发展阶段、2015年以后的规范发展阶段。其次,围绕审计署的三次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分析我国目前的地方政府性债务面临的风险,一是规模风险,从总体规模角度,通过计算得出我国总体负债率预计在2020年将达到国际标准警戒参考值600%左右;从资产负债表角度地方政府是具有比较大的偿还抵押资源;从局部区域角度,通过SPSS软件因子分析法计算,划分五个风险临界区域,得出我国存在局部风险,尤其以西部地区、民族地区债务风险较大。二是结构风险,从政府层级角度看,县级政府面临较大风险;从债务资金角度看,有引发金融业系统性风险;从偿债资金来源角度看,受政策和人口影响。三是流动性风险,债务高峰期不会衰退,而且会分布在未来的三年。四是外部风险,主要是国内外经济形势造成的影响。最后对风险形成的成因进行分析,主要是财权事权不匹配、地方官员晋升制度和债务管理不透明不科学问题,提出化解风险的对策和建议,要健全完善配套法律体系、匹配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权事权、改革官员考核制度、继续推行地方债务置换、合理推广PPP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