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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中,侦查与公诉均属于审前程序,具有诉讼目的的同一性,二者的关系直接影响国家追诉权的行使。我国刑事诉讼法将侦查和公诉分为两个完全独立的诉讼阶段,形成“侦查游离于公诉之外”的分离型侦诉关系,不利于实现公正与效率,影响了刑事诉讼法控制犯罪,保护人权目的的实现。
该文从分析比较世界主要国家的侦诉关系入手,通过揭示我国刑事诉讼中侦诉关系的现状及存在的弊端,介绍近年来我国检察机关为改善侦诉关系开展的“公诉引导侦查工作机制”等实践探索,进而从理论角度对现代诉讼构造中的侦诉关系及刑事追诉机制中各审前程序与公诉权的关系进行了探讨,指出必须以公诉为核心构建我国的侦诉关系,并在此基础上提出重建我国侦诉关系以及完善检警关系的一些制度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