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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就当前我国婚姻家庭关系中的一大热点,夫妻约定财产制度进行研究。从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立法层面和司法实践入手,对这一制度在我国历史上的立法沿革进行梳理,结合当前实际国情,揭示这一制度存在的现实意义。同时通过对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现状和成因的深入剖析、以及国外先进经验做法的阐述,积极探索出一条更加适合我国当前国情的、更利于司法实际操作的夫妻约定财产制度之路,使这一制度更具实践操作性,能够适应纷繁复杂的现实生活,从而充分的发挥作用。文章首先从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现状谈起,逐步分析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基本内涵和成立要件,明确这一制度充分体现婚姻双方“意思自治”的精神。并对当前立法和司法实践进行剖析,肯定这一制度在尊重人权、顺应日益复杂的家庭财产现状等方面所起到的积极作用;也揭示其不完善与滞后性,特别是当前婚姻家庭观念急剧转变、婚姻关系愈加脆弱、两性的自我认知程度都不断提高、对“私权利”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现行的夫妻约定财产制度已经无法满足人们的需要,也无法解决司法实践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根据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种种缺陷,有针对性的与国外立法和司法进行比对。通过对建立这一制度较早的以及对我国影响深远的国家和地区的分析,从中借鉴较为成熟的、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遵循这一制度演变和发展的规律,以开放的姿态,选择合理的部分进行吸纳,以弥补现有的制度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同时在吸收的过程中,充分考量我国关于婚姻家庭财产方面的立法沿革,尊重本土特殊性,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夫妻约定财产制度。建立在对现状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特殊性,本文还提出了完善这一制度的相应建议。建议重建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法律构架、规定该制度的基本原则、给予其明确的法律地位、彻底改变相关法律条文散落且地位不明确的现状。允许当事人以多元化的形式对夫妻财产进行约定,建立开放式的约定制度,使这一制度更加科学、人性化。同时,主张就当前夫妻约定财产对外效力较弱的现状进行完善,达到在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充分尊重和保障第三方权利。本文的研究特点在于:首先,立足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现状,从综合的角度对这一制度进行深刻剖析。总结当前该制度的内涵及要件。并对现状进行分析,揭示缺陷。其次,将我国的夫妻约定财产制度进行纵横比照。不仅深挖这一制度在国内的发展、沿革,还通过与国外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对比,分析各自利弊,视野开放广阔。第三,对夫妻约定财产制度提出创新观点。本文对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发展提出了构想:以解决现实生活不断出现的纷繁复杂的矛盾和问题为目标,从立法上完善该制度,提出以法律条文的形式赋予其与明确的法律地位、健全对外效力问题的相关规定、建立开放式的约定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