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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是当前世界各国国际私法理论研究的重要论题之一,对于一个涉外民商事法律争议而言,经过内国法院管辖、通过冲突规范选择并适用准据法获得法院判决,最终外国判决内容的实现都会落脚于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它是整个国际民事诉讼程序的最终归宿。可以说,所有国际私法理论问题最终都是围绕获得一个公正的判决并使之能够很好地被承认和被执行。目前,国内国际私法学界的论著在论及这一问题的时候,多半是使用英美法系实证分析方法,鉴于我国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的判例有限,所以实证分析多以英美国家现有判例为核心展开论述,真正体系性的理论论述较少。本文正是以建构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理论体系为目的,以大陆法系传统的理论为核心展开论述,力图展现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法律制度的理论全貌。此外,在此基础之上,对欧盟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统一法律制度进行分析和研究,分析作为全球范围内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法立法和司法典范的欧盟统一法获得成功的理论根源,以期借此揭示这一法律制度在未来的发展趋势。
本文在论述结构上分为两个部分。在第一部分(第一、二)章中,论文将对传统的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法律制度的理论分析作为论述的核心,沿着对承认以及承认与执行法的理论来源和历史发展、以及法律属性的路径进行分析,进而讨论承认的效力以及其中的利益纠葛,最后着重论述承认的条件,并在此基础之上揭示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法律制度理论、立法以及司法实践向前发展的基础和必要条件。在第二部分(第三--六章)中,主要是以欧盟统一法为研究对象,之所以选取欧盟统一法作为研究的对象,是因为在欧盟这个特殊的区域内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法律制度的三个主要障碍得到了较为圆满的解决,即统一的政治框架、成员国之间司法体系的相互信任、以及统一的立法协调和司法解释机制。从本质上来讲,这三个方面是实现判决在国家之间自由流动的基础,欧盟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统一法也因此成为世界上最为先进的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法律制度,引领和主导了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法律理论的发展。对此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与分析有助于提升论文的理论深度和前瞻性。
论文主要采取比较法的研究方法,并存在两个维度:第一,传统的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法律制度与欧盟统一法之间的横向比较研究,分析欧盟统一法相对于传统的理论所做出的取舍和侧重;第二,对欧盟统一法自身发展过程中的几个法律文件,即《布鲁塞尔公约》、《布鲁塞尔条例Ⅰ》、《确认无争议债权判决作为欧洲执行名义的条例》之间进行纵向比较研究,其目的是分析在这一渐进式的发展过程中欧盟立法者对传统理论的取舍和侧重。通过第一个维度的分析和研究,可以得出欧盟统一法在传统理论的基础之上应有的理论发展水平;通过第二个维度的分析和研究,掌握欧盟统一法理论、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发展模式与脉络,以及把握未来的发展趋势。这样,在厘清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法律制度传统理论的基础之上把握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法律制度的发展趋势,可以对我国在今后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以及在与其他国家制定双边条约或者多边公约时提供可靠的理论支持,这是本文最终的写作意义和目的。
此外,笔者还将介绍并深入分析欧盟统一法发展的理论背景,专章介绍欧洲国际私法的最新发展相互承认替代国际私法原则,以及欧盟委员会以此为基础所发布的关于建立欧洲司法空间的措施纲要,并且着重介绍欧洲法院在欧盟统一法发展过程中所出的地位及起到的作用。同时,结合欧盟的立法和司法实践还原欧盟一系列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法律文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背景,分析和并在一定程度上展现在欧洲一体化这一宏大的社会背景之下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法对欧洲社会进行社会塑造,以及总结欧洲一体化进程对于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法在制度功能上的要求。最后,在结论中,笔者将总结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法律制度的理论构成,并在此基础上对该项法律制度理论、立法和司法发展的未来趋势作以可能地预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