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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辩协商型起诉制度在越来越多的国家被广泛运用,该制度意在提高诉讼效率,更为有力的平衡社会冲突,实现被刑事追诉者与被害人之间利益的平衡保护。长期以来,我国刑事诉讼程序的公正价值受到了过分的强调,查清案件事实,准确惩罚犯罪成了刑事诉讼的首要价值目标。为了查清案件事实,可以不计成本、不计时间的进行诉讼程序,严重的影响了诉讼效率。再者,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有限的司法资源不能合理分配到急剧上升的刑事案件,使得司法机关处理刑事案件负担日益沉重。为此,我国也进行了一些司法改革,一些相关程序也在不断得到确立,然而,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并没有规定控辩协商型起诉制度。如何看待控辩协商型起诉制度,是否以及如何按照该制度的要求,改革我国的相关刑事诉讼制度,已成为我国法学界急需研究和回答的焦点问题之一。但是,客观的讲,迄今为止国内法学界在该问题的研究上还是相当薄弱的。本文写作的目的在于,通过对控辩协商型起诉制度进行系统论述之后,在借鉴国外最新理论成果和立法经验的基础之上,结合我国相关制度的现状,结合我国自身的社会主义国情,以及一些现行的具有控辩协商因素的法律制度,对控辩协商制度加以吸收,力求实现控辩协商型起诉制度的本土化、中国化。对今后的制度改革提出自己一点粗浅的看法,希望能有助于我国有关制度的完善和同世界各国的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