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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罪是指刑法明文规定死刑作为其法定刑的一类犯罪。我国现行刑法中设置有55项死刑罪名,死刑罪名的数量和其所占全部罪名的比例较高。通过对我国死刑罪在刑法分则中的分布进行归纳和评析,从多个方面探讨了死刑罪设置存在的问题,从而进一步针对这类问题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总结出死刑罪设置所遵循的原则与模式。从建国以来死刑罪名的发展过程并结合当前刑法中存在的死刑罪名来看,可以看出我国死刑罪存在涉及范围过宽、罪状表述模糊等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以美国等三个国家和地区的死刑罪立法为代表,域外死刑罪给予我国的启示有减少死刑是必然趋势、调整死刑罪罪名的设置等。同时,选取汉朝和唐朝死刑罪作为中国古代死刑罪的代表,划分不同种类的死刑罪在两个朝代的立法情况,总结出汉唐死刑罪给予现代立法的启示,包括明晰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精简同种类犯罪的不同罪名等。我国死刑罪应遵循的设置原则,是对我国现有死刑罪以及将来死刑罪发展趋势遵循原则的概括和抽象,归纳死刑罪设置原则的实然,包括比例性原则等三项,再透过这一理论基础挖掘出死刑罪设置还应当遵循谦抑性原则等。在我国死刑罪设置的模式问题上,主要以前面的论述为依据,围绕死刑罪的立法模式展开讨论,对我国死刑罪的应然模式做出预测,即保持现有刑法典的相对统一,不再增设单行刑法,通过刑法修正案的方式实现死刑罪名的合并、法定刑的相对确定来不断完善死刑罪的立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