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众所周知,票据作为设权证券和提示证券,一旦丢失,虽然失票人是票据权利人却无法正常行使自己的票据权利。那么,创设一个失票救济制度显得十分必要,它是票据交易安全的重要保障。我国法律、司法解释、法规、规章中有相关规定,但细加推敲,就能发现我国的票据丧失救济制度尚存在不少问题,诸如:缺少对票据丧失基本概念的厘定、救济方式可行性不强、公示催告制度如何改进、失票人与善意取得人权利怎么平衡、提起诉讼存废等等。笔者试图结合近两年全国票据法修改研究会的动向,通过对这些问题的分析,为我国《票据法》修改建言献策。全文分为导言、正文和结语三个部分,正文分为五章,另外附笔者关于失票救济相关法律修改意见。第一章,探讨何谓“票据丧失”。首先对票据丧失的相关概念进行厘定,正本清源。主要包括:票据权利、票据权利消灭、票据丧失、失票人的范围;其次对票据丧失的认定标准进行归纳并提出自己的见解。第二章,归纳我国票据丧失的救济途径。首先强调票据丧失的救济意义,其次将我国的三种救济途径: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提起诉讼简单介绍,为后文引出问题做好铺垫。第三章,探究我国现有票据救济制度存在的问题。以三大救济措施为主线,逐一进行探讨,抛出学界和实务界热议的话题,为第五章的分析论述指明方向。第四章,比较票据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失票救济立法制度。首先以大陆法系、英美法系的几个国家、我国港台地区为代表,列举救济制度立法规定;其次对发达地区的失票救济立法进行归纳,提出自己的见解,为下文完善我国失票救济制度提出可行性建议做好准备。第五章,提出完善我国失票救济制度的建议。此部分是全文的关键,笔者运用多种方法进行分析论证,从学理和实务角度提出可操作的意见,认为提起诉讼不适合我国国情。写作此篇论文目的是为了落到实处,修改现行票据法等有关失票救济的规定,笔者仅对《票据法》和《民事诉讼法》(公示催告篇相关部分内容)提出立法修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