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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不断发生的诉讼案及其他纠纷,将高校内部规范推到公众的面前,在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背景下,从法律的视角对高校的内部规范进行考察就成为必要的了。研究公立高校内部规范的法律问题,可以发展高等教育法治和依法治校的理论,对高校内部管理的实践提供有益指导,还对规范高校的办学行为,保护师生员工的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以分析公立高校内部规范的概念为起点。公立高校内部规范,是指各公立高校依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规章或教育政策,在法定权限内制定的具备规范体式的仅限本高校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公立高校内部规范以适用对象、制定主体和制定目的为标准分别可分为不同的种类,多标准的分类方式有助于多角度地把握高校内部规范的外延。公立高校内部规范的法律性质分析是本文的重要部分。从法的属性讲,公立高校内部规范不是我国法的表现形式,但实质上可将其看作在合法前提下是国家法律法规的延伸;公私法属性的角度,高校内部规范在高校的公私法律地位没有明确之前是难以判断的,但是“法律法规授权”模式之下,部分的高校内部规范可认定具有公法性质;另外,高校内部规范还具有实质性的自治规则特征,只是自治的公私法属性同样是模糊的。文章第四部分,阐述了高校内部规范在高校内对各主体的效力,而在法院对法官的效力体现为法官在审判理由中可以依据。接下来,对公立高校内部规范制定权配置进行分析。我国公立高校内部应然存在多规范制定权力主体,但实践中偏差很大,学术和民主部门的权力落空情况显著,迫切需要有完善的高校内部“组织法”。文章结尾论述高校内部规范的监控问题。司法监控,即是指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对高校相应规范是否合法的审查监督。行政监控主要由教育行政机构进行,包括行政备案和申诉处理两种审查途径。高校内部的监控应该充分重视,首要的是完善高校内部“立法”,然后发挥师生员工和高校法律顾问的常规监控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