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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法律行为效力为基点,对法律行为效力制度的基本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初步的研究。文章以法律行为效力的涵义为起点,依次论述了法律行为效力的形态构成、法律行为效力的评价标准以及法律行为效力的立法构架问题。首先,笔者用比较分析的方法研究学者们关于法律行为概念的两种不同理解,并对其作出评价与选择。以此为基础,界定法律行为效力的涵义及其在法律行为制度与整个民法制度中的地位。其次,文章指明了法律行为效力制度的核心内容为法律行为效力的形态构成和法律行为效力的评价标准。并着重分析我国现行立法中对法律行为效力制度各个相关问题的法律规定,在将其与外国民事立法进行比较的基础上对其进行评价,并提出修改意见。最后,探讨法律行为效力制度的立法构架问题。在借鉴外国民法典中法律行为效力制度立法例的基础上,分析我国现行立法与学者建议稿中法律行为效力制度的立法模式。从而为我国未来民法典中法律行为效力制度立法构架的设计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