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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杂剧包公戏是元代戏剧的一个重要分支,它不仅对包公文学的传播发展起到了承前启后的作用,更为包公形象的塑造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本文以元杂剧现存并且完整的十部包公戏作为研究对象,探究它产生的法制背景、包公形象的塑造、包公在剧中的情法取舍及其社会文化内涵。全文共分为绪论、正文、结语三个部分。绪论部分:回顾学术界对包公文学的研究现状,并做简要梳理。对本文观点以及创新之处做出摘要性陈述。正文分为三章。第一章:元代社会法制环境与元杂剧包公戏的出现。元代之法制异常混乱,元初之时无法可守,逮至有法,法律又公开保护特权阶层的利益,致使吏治与司法极度腐败。生活在此种环境当中的百姓希望能有一个清官廉吏来为民做主,加之元代文人仕进无门,投身杂剧的创作,包公戏便应运而生。第二章:元杂剧包公戏中包公形象的嬗变。历史上包拯实有其人,他是北宋的官员,政治家、改革家,他一生孝亲忠君、刚正不阿、清廉无私、忧国忧民。元杂剧作家笔下的包公与真实的包拯存在较大的差异,他被赋予了更多清官廉吏的优秀品质,平易近人、充满智慧、诙谐幽默、审鬼通神。这种改变是元代文人超越个体的心理诉求,也是元代社会对公平与正义的呼唤。第三章:元杂剧中包公的情法取舍及其社会文化内涵。元杂剧中的包公在断案过程中往往不依据法律而是依据“人之常情”,《蝴蝶梦》中取情舍法,《灰阑记》中以情为据。这是元代社会对以血缘亲情为核心的社会伦常秩序的期待,更是对以礼制为基础的封建法制的推崇。结语部分:对全文进行总结,阐述元杂剧包公戏中的情法取舍的研究意义,并对情法取舍在当今社会中的重要性进行简要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