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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是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效行使的重要保障,是我们建设服务型政府、阳光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政府信息公开已经不再仅仅是和平时期法制建设的基本内容,更是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重要一环。我国进入社会转型时期以后,各种矛盾凸现,群体性突发事件也进入了频繁期和多发期。由于群体性突发事件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因而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从近几年来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对中,我们可以看到,政府信息公开还是相对薄弱的,但是事实上,政府信息公开在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对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可以让公众最大程度地了解事件的真相,增加透明度,避免了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信息失衡;二是政府将信息公开,可以使政府处于主动的地位,有利于将事态控制于有序的发展范围之内;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可以提高公众对政府行为的理解和支持,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主动配合政府实施的措施,从而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行政效率并避免了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与发展;四是政府信息公开有利于避免政府隐瞒事实真相,有效遏制其自行其是的可能性和腐败行为的发生,有利于消除因信息失衡而导致的群众心理失衡,避免了群众与政府之间矛盾的激化。本文以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含义、特征为切入点,分析了政府信息公开在群体性突发事件中的特点、意义以及与群体性突发事件之间的联系,并且对美国和日本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建设作了简要介绍,总结了其对我国群体性突发事件中政府信息公开的启示。与此同时本文还系统分析了目前我国群体性突发事件中政府信息多方面的不足以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实施过程中的诸多尴尬,并从法制建设、观念转变、新闻媒介、新闻发言人制度、政府网站建设和信息管理机构多个方面提出了相应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