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我国股权激励相关制度的完善和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股权激励受到越来越多上市公司的关注和运用。股权激励的实施效果受到市场环境、行业状况、公司治理等多重因素的影响,而其中股权激励方案的设计是影响股权激励实施成功的决定性因素之一。股权激励方案设计的关键在于被激励对象的激励和约束,因此行权条件的设置至关重要。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普遍存在着行权条件过于宽松、绩效考核指标单一等问题,这就使得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长期激励性不足,容易引发管理层的短视行为。为此理论界提出在设置行权条件时引入BSC绩效考核指标对被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但真正采用这种方法的企业却寥寥无几。沃尔核材是为数不多的引入BSC绩效考核指标进行考核的企业之一,相比于其他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时间较长,因此具有一定的研究价值。 在此背景下,本文以沃尔核材为研究对象,先从BSC的四个维度对沃尔核材股权激励的实施效果进行纵向和横向分析,然后采用层次分析法(AHP)与功效系数法相结合的方法分析沃尔核材股权激励的整体绩效,得出如下研究结论:(1)沃尔核材在实施股权激励以后,整体绩效得分明显提高,总体激励效果显著,不存在短期行为,具有长期激励性。(2)沃尔核材在实施股权激励以后,其在财务、客户、内部管理及学习与成长四个维度的绩效均有所提高,其中内部管理和学习与成长维度的绩效提高更为明显,企业愈发注重企业的人才培养及创新能力,创新成果尤为突出。(3)引入BSC绩效考核指标后使得行权条件的设置更加严格规范,减少了管理层的短视化行为,使得管理层更加注重企业的长期发展,研发和创新能力得到了有效提升,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委托代理问题。 本文希望通过单个案例股权激励效果的研究为其他企业在设计股权激励方案时提供一些参考价值,帮助企业完善行权条件绩效考核指标的设置,从而提高股权激励的实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