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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洪灾害预警指标检验复核工作是在已开展山洪灾害调查评价工作的基础上,利用新近发生的洪水和历史洪水资料,对防灾对象的预警指标进行检验复核。山洪灾害预警指标检验复核包括资料收集整理、预警指标检验复核和成果整理三个阶段。 资料收集阶段,提取山洪灾害分析评价工作中的相关成果,收集或调查新近发生的雨洪监测资料或分析评价工作中未包含的资料。根据防灾对象所在流域的监测资料和调查评价成果资料,确定进行预警指标检验复核的防灾对象的名录。 预警指标检验复核阶段,包括预警指标检验和预警指标复核两项工作, 如果防灾对象所在流域的成灾场次洪水资料或系列的雨洪匹配资料较少,可对成灾对象的预警指标进行检验工作。如果防灾对象所在流域的成灾场次洪水资料或新近发生的资料系列较长,满足水文模型计算和参数率定的要求,在检验的基础上,对防灾对象的雨量预警指标进行复核工作。各地可根据实际山洪灾害监测资料情况选择防灾对象的预警指标进行检验或者复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