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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政府经营借贷由来已久,自《周礼·泉府》中记载为其端,汉魏、隋唐、两宋各代均有相当的资本规模。本文以辽金元时期官府借贷为研究对象,对其种类、资本、利率及历史评价等问题作了探讨,并旁及元代常平义仓、斡脱钱等问题。首先,以用途为标准,对辽金元官府借贷作了种类划分。将辽金官府借贷划分为灾’害疫乱歉收之年对小生产者的赈贷,开发性放贷、安抚性放贷,解决政府部分经费不足的临时性放贷及辽代“云为户”四类;将元代官府借贷划分为以加强统治、维持社会秩序及恢复社会生产为目的的借贷,缓解财政压力为目的的盈利性放贷,向工商业者提供的生产性、资本性和经营性借贷三大类。其次,论述了辽金元官府借贷资本的来源、经营方式及利率问题。认为辽金元官府借贷资本的来源主要是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另外还有一部分来源于地方豪强、官员的自筹;其经营方式,一是政府设立基金委托一些职能部门、官员以及私人经营,二为政府直接向债务人发放借贷资本。就利率而言,虽然这一时期民间利率仍处于较高水平,但官府借贷利率水平与唐宋相比有所下降,主要有3分、2分、1.5分、1分、0.8分几类。第三,对元代常平、义仓的兴起发展、制度规定、历史评价及蒙元时期斡脱钱问题作了进一步的研究。第四,对辽金元官府借贷的发展演变、特点、历史作用等问题作了论述。认为辽金元政府所实施的官府借贷在实际运行中对小生产者的生产、生活及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发挥了一些积极作用,但又由于政治腐败,官吏营私舞弊、侵吞私占等,致使大量的借贷措施“徒为具文”,屡兴屡废,难以为继,其积极作用的发挥又有极大的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