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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7年开始,我国房价如同火箭一般蹿升,令许多经济条件不够宽裕的民众只能望房兴叹。在这种背景下“小产权房”由幕后转向台前,大批量的“小产权房”得以兴建并涌进市场。为此,各级各地政府相继援引有关法律,对应出台了大量对小产权房进行限制和治理的政策。在对小产权房相关问题的规制上,政府的政策似乎不再像以往针对其他事项时那样的效力显著,非但未能很好的达到治理小产权房的目标,反而使本来便已经很复杂的局面愈加棘手,其中,与小产权房相关的民事法律问题更是层出不穷,而且由于立法的不完善以及因为国家政策在针对该问题时的重重顾虑,导致法院在审理相关问题引发的纠纷时也彳亍难行,类似案件不同法院审理的结果也往往大相径庭,因此笔者意图通过整理当前因小产权房而产生的各类民事法律问题,梳理当前法律法规当中的相关规定,结合当前司法审判的实例,提出解决这些民事法律问题的参考意见。本文通过对小产权房的特征的研究给出小产权房的定义为,建立在农村集体组织所有的土地上的,无法办理房屋权属登记,面向非本集体组织成员之外的不特定人员出售的房屋。本文旨在通过梳理当前社会环境下小产权房所引发的一系列民事法律问题,并指出当前较为普遍的处理这些问题的方式,进而引据法律说明笔者所认为的恰当的处理上述民事法律问题的方式。本文在内容上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小产权房的概念与特征,通过对小产权房外在形式及内在本质的研究给出小产权房的定义,并以此为基础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将小产权房的特征加以介绍和分析;第二部分小产权房的现状和产生原因,通过对现状的描述体现出小产权房问题的严重性和解决的迫切性,通过分析原因,指明小产权房现状背后的各种复杂因素,为后文展开解决小产权房的问题的对策的提出作下铺垫;第三部分为小产权房的民事法律问题,这一段为笔者重点分析的段落,通过列举多种当前频繁出现的关于小产权房的民事法律问题,并对这些问题现实中的处理情况加以介绍,进而引出笔者对这些问题如何处理的见解;第四部分为小产权房问题的解决,笔者尝试通过源治理原则的确定,制度的构建以及法律的构建来全方位的为小产权房问题的最终解决提供可参考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