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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伤亡事故的情况在当今社会屡见不鲜,法院受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刑事案件日益增多,但是由于法规涵盖内容单一,公检法机关对一些焦点问题的认识上存在意见分歧,在缓刑的适用上也有重打击轻预防的倾向,为了准确的把握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情节,正确适用法律规定并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本文提炼了司法实践中断案的相关做法与经验,提出了自己的思考。本文以分析案例的方式,在研究相关法律规定并查阅有关资料并进行数据分析的基础上,最后结合案例分析得出自己的意见和结论。全文对四个典型的醉驾案例进行梳理,先通过醉酒驾驶机动车在小区道路内挪动车位的案例对危险驾驶罪构成要件中规定的“道路”“驾驶”“醉酒”等概念作出了明确的解释。第二部分通过司法实践中一起定罪免刑的案件对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情节进行了研究,确定了以醉酒程度和驾驶机动车的类型和安全状况为基准依据,并综合考量醉驾时空环境和是否发生交通事故的等其他因素,以期对量刑标准进行细化,实现准确、恰当的量刑,减少司法实践中同情形不同罚的状况。随着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案例进入司法程序,在司法实践中我们不得不注意犯罪嫌疑人自首的情况,如何认定醉驾型危险驾驶罪中的自首?如何根据自首的不同情节决定对被告人从宽处罚的程度?笔者认为应综合具体的自首情节具体分析。最后涉及醉驾型危险驾驶罪中的缓刑适用问题,危险驾驶罪轻罪的特点和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决定了在司法实践中对其适用缓刑的比例较高,但是各地区法院对缓刑的适用尺度存在很大的差异,笔者在对该罪缓刑适用的实质条件进行考量的基础上,提出结合具体的量刑情节,细化缓刑的适用条件,放宽缓刑的适用率,以期实现实现刑法特殊预防的目的。本文立足于司法实践,力求对于上述提及的有争议的法律问题进行全面归纳、分析,提出一些有参考价值的意见,更好满足司法实践中办理醉驾型危险罪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