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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久以来,翻译,作为语言学的一部分,被视为语际交流的一种方式。翻译理论家如卡特福德(Catford)、奈达(Nida)等强调对等原则,认为翻译的中心目标是寻求源语与译入语之间的最佳对等。之后,对等理论遭遇理论挑战。以斯内尔·霍恩比(Snell-Hornby)为代表的翻译理论家认为翻译中寻求对等是虚幻的,不切实际的,认为翻译不是语际交流,而是文化间交流。由于翻译往往涉及两种不同的文化,因此文化转移才是翻译理论的核心,而传统的对等翻译理论只停留在在词、句法层面的转换。本文认为,尽管文化转移在翻译中受到重视,但是如何实现文化转移并未得到进一步探讨,而在翻译中离开语际层面的对等实现文化转移似乎也是无源之水。 本论文主要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关于文化转移的内涵,重点介绍以斯内尔-霍恩比(Snell-Hornby)为代表的翻译理论家对文化转移的理论阐释,并简要介绍文化转移在香港法律翻译的成功实现。第二部分详细分析法律翻译的核心是法律术语翻译,而由于法律翻译涉及两个不同的法律体系,文化的差异造成的概念差异是法律术语翻译的难点,并通过实例审视文化转移在法律术语翻译的角色。第三部分是本论文的核心,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文本英译本进行语料分析,详细论述在文化差异的前提下,法律术语翻译中实现语义对等是可行的以及实现策略。第四部分,通过语料分析,说明法律术语翻译过程中,法律翻译者容易忽视文化转移,并进一步呼吁法律翻译者转变角色,重视法律翻译中的文化因素,实现法律术语翻译的语义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