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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产生于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激化时期,其特殊的组织方式和功能顺应了生产社会化的历史趋势,成为资本主义压迫下贫困阶层对抗资本剥削的工具,甚至被作为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工具被加以利用。由于其在缓和社会矛盾方面意义重大,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合作社都作为一种比较重要的经济和社会力量被加以重视并得到长足发展。但随着合作社发展壮大,暴露出众多问题,尤其在我国这样一个合作社发展较落后的国家问题更为突出,除最受关注的合作社经济效率问题之外,最为突出的当属合作社异化问题。在对合作社异化问题的讨论中,多数研究把合作社仅作为贫者致富的工具或政府的政策工具,基于“经济人”假设,运用交易成本——收益理论、产权理论等作制度分析,直接提出合作社异化的表现、分析异化原因并提出相应对策,试图通过实现一种“公平与效率的兼顾”改造合作社理论,仅以合作社参与各方的“帕累托改进”为目标,使得对合作社发展中表现出的问题的研究及认识过于片面。本文立足于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立场,将合作社的产生和发展放在生产社会化同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人占有的矛盾背景下进行分析,通过对马克思异化理论研究给合作社研究的方法启示的分析,赋予合作社异化概念新的内涵,认为合作社的异化问题主要为“社员被资本控制问题”,确立了以合作社社员主体价值观为核心研究合作社异化问题的方法。并由此价值观出发,在产权、控制权、管理权和分配权等方面构建了合作社的本质规定性,作为合作社异化的判别依据。全面分析了合作社异化的原因,对异化合作社应持有的态度提出辩证的观点,并提出防范合作社异化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