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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家事纠纷的特殊性,很多国家将其与普通民事纠纷区别对待。不仅在实体法上进行特别规定,而且在程序法上单独设计解决该类纠纷特有的程序或规则,形成了专门的家事案件审理模式。目前,我国的家事程序立法及司法相对滞后。因此,家事案件审理模式研究对我国家事审判的专业化改革,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主要由三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主要对家事审判制度进行概述。首先论述了家事审判专业化的理论依据:家事纠纷的特殊性是设立家事审判制度的基本依据;诉讼与非讼原理交错适用理论是家事审判特有的诉讼原理;专业化的家事审判实现了实质正义的价值追求;同时也是保护家庭利益、社会利益的需要;另外,司法专业化也要求家事审判专业化。其次对家事审判制度的特征进行了简要的概括:处分原则受限、辩论主义受限、公开审理原则受限成为家事审判制度特有的原则,同时也是区别于普通民事案件审理程序的主要标志。 第二部分:对家事案件审理模式进行简单的介绍和评析。通过比较分析可知家事案件主要有四种审理模式:一是设立专门的家事法院:二是在普通法院内设立家事法庭;三是纳入少年法院审理;四是在普通法院内设立指定专门的家事法官;家事审理模式呈现出复杂性和多样性。其中,重点分析家事法院和家事法庭这两种审理模式的优势与局限,并指出其对我国家事审判专业化的借鉴意义。 第三部分:通过对我国家事审判困境的分析,论证设立家事法院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同时立足国情,采取分步走的建构思路,对我国构架家事案件审理模式提出了宏观构想:先在基层法院建立家事审判合议庭,再逐步组建家事法庭,并在家事法庭的基础上进行试点建立家事法院,最终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家事案件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