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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张爱玲在美新处的赞助下将自己的英文小说The Rice-Sprout Song自译为中文小说《秧歌》,在香港出版。本文以《秧歌》为研究对象,借助勒菲弗尔提出的“赞助人”、“意识形态”和“诗学”三个概念,立足文本,全面分析三者对张爱玲自译小说《秧歌》产生的影响。美新处为张爱玲翻译活动的赞助人,主要在意识形态因素和经济因素两方面对译者张爱玲产生影响。结合勒菲弗尔对诗学的定义,我们可以将张爱玲创作的文学主题视为其诗学的展现,具体到本文的研究对象上,即为张爱玲在《秧歌》中着力描绘的人性与女性意识两大主题。原作The Rice-Sprout Song出版地是在美国,面对的是美国读者,而译作《秧歌》出版地在香港,面对的主要是香港读者。作者与译者为同一人,原作和译作均在同一个赞助人美新处的赞助下完成,而两个作品却面对着不同的读者群。在这三个要素的共同作用下,一方面张爱玲考虑到赞助人美新处的政治任务,受到50年代香港的政治环境和左右两派文人相互对峙的影响,同时也受到自身政治观的影响,在翻译中对译本进行了意识形态操纵。不仅增加《跋》为小说的真实性辩护,还突出强化了对共产党的丑化,同时受美国与台湾的关系和读者群的影响,删除了原作中关于国民党丑化共产党的描述。另一方面,受张爱玲自身诗学的影响,The Rice-Sprout Song延续了其一贯的主题,即对人性的刻画及彰显女性意识。在翻译中张爱玲也刻意强化了对这两大主题的操纵。笔者希望借由本文,学者能够重视《秧歌》翻译小说的身份。对《秧歌》翻译进行的细致研究,可以深化我们对这一作品的认识,丰富张爱玲研究。另一方面,《秧歌》的中译本为翻译研究提供了一个有意思的个案,从中可以窥见赞助人、译者、社会环境、读者群四者之间的微妙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