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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乡村旅游作为一种崭新的旅游模式,发展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并在90年代开始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随着乡村旅游这一发展趋势,长沙市乡村旅游开始兴起并逐步得到发展。在长沙市乡村旅游开发过程中会涉及到不同的利益相关者,这些利益相关者对长沙市乡村旅游的发展起着直接或间接的作用,而乡村旅游能否获得可持续发展与各利益相关者间的利益能否达到共赢是密不可分的。因此,本文通过对共生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引入,试图研究长沙市乡村旅游利益相关者的共生关系和共生性发展问题,希望为长沙市乡村旅游发展寻找调节各利益相关者之间存在的矛盾与解决方法,在兼顾不同利益群体需求的同时,进而实现各利益相关者的共赢局面。本研究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章为绪论,提出了本研究的研究背景与研究内容,对国内外关于乡村旅游、利益相关者理论和共生理论研究进展进行了综述,并对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进行了概括。第二章为相关概念的界定和理论基础,对长沙市乡村旅游的利益相关者、共生理论的概念进行了界定,为本文研究打下了基础。第三章为调查分析。对长沙市乡村旅游的政府、旅游从业者、景区村民、旅游者四个利益主体进行了实证分析,并得出结论。尽管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诉求存在差异性,但其之间也有利益共赢点,主要表现在期望长沙市乡村旅游业得到发展和当地生态环境与特色文化受到保护的诉求,为长沙市乡村旅游构建共生机制提供了可能性。同时还对长沙市乡村旅游的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与利益共赢点进行了分析,为构建长沙市乡村旅游的共生机制提供了现实性。第四章分析了长沙市乡村旅游发展利益协调机制的构建,并对长沙市乡村旅游的利益主体利益协调机制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建议。一是建立并完善社区居民参与乡村旅游机制;二是科学规划,探索乡村旅游效益共享新模式;三是合理的顶层制度设计,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四是权衡利益主体利益,成立利益协调委员会。第五章为研究结论与研究展望,本研究通过对利益相关者理论和共生理论的结合,将其应用在长沙市乡村旅游的利益主体的利益协调机制的构建研究,力求通过对长沙市乡村旅游发展模式进行研究,为我国其他地区的乡村旅游发展提供具有实践意义的参考与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