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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对于女性来说有双重意义,一方面它标志着女性的进步和性别平等,另一方面是经济意义,女性是劳动力市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她们的就业与其个人和家庭的幸福息息相关。毫无疑问,随着经济的发展,女性在政治、社会、经济领域享有前所未有的平等。但是,随女性劳动者的增加,就业性别歧视开始出现并成为了一个社会问题。就业性别歧视会降低社会生产力阻碍社会发展,使女性处于一个相对不利的处境。为了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世界上许多国家采取了各种政策以实现就业中的性别平等。在中国,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女性就业有了很大的改变。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按计划为人们安置就业岗位,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要进入劳动力市场进行竞争才能就业。由于女性生理条件的限制,传统观念中对女性的偏见,缺乏行之有效的女性就业平等权的保护政策,诸如就业时的直接和间接的性别歧视、收入差距、性别职业隔离等就业性别歧视成为我们要面对的重要问题。女性就业平等权和性别平等是值得我们深入探讨的问题。本文主要引入了“社会性别”这一主要分析方法,对与女性相关的就业公共政策进行了分时段和分类别的分析。公共政策中的社会性别意识就是在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决策人能够穿透社会中的男女两性差异,认识到它们更主要是社会固定化、规范化的一套文化表意系统在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运作造成了女性在各个方面的不利处境,因而决策人在公共政策各阶段能有意识地预见政策运行带给女性的可能性影响,在决策中体现出保护女性性别利益的措施和对策,有效消除两性社会关系的文化表意系统和社会结构的影响,促进两性长远和谐发展。通过对文献中数据的收集和整理,以及作者进行的调查结果证实我国劳动力市场中存在就业性别歧视。通过对相关政策的分析,作者认为是由于以下三个原因:第一,政策过程中政策制定主体中女性的缺失;第二,决策层社会性别意识的缺失;第三,传统文化对于政策价值取向的影响,使得相关政策中出现了性别意识不足与社会发展不同步的问题。同时由于,政策执行中各级政策衔接不力,执行阻滞,无法有效的在制度上消除就业性别歧视。最后通过介绍外国政府在消除性别歧视上采取的有效措施提出合理化建议,建议包括:政策中性别意识主流化;与非政府组织的有效合作;建立建全立法和社会保障体制;设立相关的监督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