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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结束后,中国各项事业百废待兴,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制改革工作也亟待展开。1946年6月28日,在中美政治力量的推动及有关法学人士的引荐下,75岁高龄的庞德携夫人来华担任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顾问和教育顾问。庞德来华期间积极参与各项学术活动,并提出了许多法制改革建议,为中国的立法研究、司法改革和法律教育等领域提供了一次最为直接和具体的社会学法理学理论和方法的指导。1948年11月21日,受政治因素影响,庞德不得不停止在华的工作离开中国。虽然庞德的法制改革设想最终没有得以展开,但这段历史仍具有深刻的意义。如果说清末的变法革新具有一定的被迫性,那么抗战胜利后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制改革则是一种自主的选择,虽然这种改革可能强调短期利益而非长远的效果,且政治的动荡与中国的社会现实阻碍和结束了所有法制改革的努力。尽管如此,庞德来华进一步加强了中西方法律文化之间的交流,启发了中国法学人自觉地思考中国法律发展的方向与出路。中国法学人开始卸下西方支配的车马,立基于中国的法律传统与现实,同时借鉴西方法的优秀成果,摒弃和超越狭隘的观念,以自主的心态和开放的精神追寻中国的法制现代化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