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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农业具有重要作用。首先,农业具有产品贡献、市场贡献、要素贡献和外汇贡献等贡献;其次,农业对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具有稳定作用,它要为我国13亿人口的粮食安全提供重要的保障。我国经济发展的实践也证明,农业是国民经济增长的基础。我国农业波动对国民经济波动的影响不仅十分明显,而且还有显著的放大效应。黑龙江省是农业大省,农业对黑龙江省来说更是非常重要,无论在农民收入还是在各种贡献上都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一直是财政工作的重点。解决“三农”问题的直接方式就是国家的财政支农政策。“十一五”以来,黑龙江省财政支农支出的规模总体上保持增长的趋势,但也相应的存在许多问题。现阶段我国进入了“十二五”规划阶段的新时期,系统研究财政支农支出现状及其对农民收入和农业产出的影响,对于不断完善财政农业支出的运行效果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本文首先分析黑龙江省财政支农支出的现状,从绝对量和相对量两个角度对黑龙江省1978-2010年财政支农支出规模特征进行分析,发现黑龙江省财政支农支出总量不足,主要表现在财政支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偏低,低于印度、巴基斯坦等国家的水平;财政对农业的贡献程度不高,财政支农支出强度低于我国的平均水平。通过分析黑龙江省财政支农支出的结构特征,发现黑龙江省财政支农支出的结构不尽合理。主要表现在财政支农的行政运行事业费支出居高不下,农业基础建设支出、用于生产环节的支出和用于科教卫生及扶贫支出的比重偏低。其次,结合近几年黑龙江省财政支农支出资金管理的现状,分析了在这个过程中存在的勺问题,主要包括财政支农支出的政策带动效果不明显以及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监督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为提高黑龙江省财政支农支出管理水平奠定了基础。再次,分别对黑龙江省财政支农支出对农民收入的影响和农业产出的影响进行了实证分析,利用回归模型和C-D生产函数,通过平稳性检验、协整检验、建立修正模型来说明财政支农支出与农民收入和农业产出之间的长期和短期波动,以分析财政支农支出对农民收入和农业产出的影响程度。研究发现,黑龙江省财政支农支出与农村人均纯收入和农业产出间存在长期均衡的关系,但是财政支农支出对黑龙江省农民收入和农业产出的影响程度不高,也就是说黑龙江省财政支农支出对农业产出和农民收入的推动和促进作用不明显,对农民收入的影响程度低于其他省份和全国平均水平;另外,通过实证分析得知,财政支农支出对农业产出的影响程度不及其他资本对农业产出的影响程度大。最后,提出完善黑龙江省财政支农支出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