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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法治建设的步伐也不断加快。然而,有些行政违法案件靠采用常规的执法手段已经不能满足执法人员的执法需求,滥用执法方式,不规范执法的现象频发。于是像“钓鱼执法”这种以诱惑为主的执法方式便应运而生。但是,政府作为公权力的行使者,担负着维护公众利益的使命,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力量,不应该制造社会的不和谐因素。本文运用实证分析的研究方法,从一则案例引出“钓鱼执法”,并对其进行法理分析,就“钓鱼执法”存在的原因进行剖析,并针对性的提出了对策和建议,以期促进行政执法更加合理化、合法化。全文分为四个部分,共一万五千余字。第一部分:以案例的形式引出“钓鱼执法”。首先简要介绍案情,对案件存在的四个争议焦点进行分析,并针对这四个争议焦点提出笔者对本案的看法。第二部分:对什么是“钓鱼执法”进行法理分析。先从概念上界定“钓鱼执法”,并区分了“诱惑侦查”和“执法圈套”这两个相关概念。接着从主体、目的、手段、对象四个角度分析“钓鱼执法”的特征,并对其违法性进行了阐述,剖析了“钓鱼执法”具有侵犯公民权益、损害政府公信力、玷污法律尊严、影响社会稳定、败坏社会风气等危害性。第三部分:分析“钓鱼执法”存在的原因。笔者认为“钓鱼执法”现象之所以频发,存在诸多原因。其中,公权力的滥用为“钓鱼执法”提供了滋生的土壤;执法经济化是“钓鱼执法”的动机;相关法律规范的缺失和程序的不规范助长了“钓鱼执法”的盛行;执法人员执法素质低下又间接刺激了“钓鱼执法”;权力制约的不完善也为“钓鱼执法”提供了保护伞。这些原因最终促使了“钓鱼执法”的频发。第四部分:针对“钓鱼执法”存在的原因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首先,要限制公权力滥用,贯彻依法行政的执法理念。并且要完善执法经费保障制度,斩断“钓鱼执法”的利益链条。其次,要完善行政立法,使行政行为做到有法可依,从实体和程序双管齐下杜绝“钓鱼执法”的发生。最后,要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改变其执法观念。建立健全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受到监督。“钓鱼执法”的杜绝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因此需要做好持久战的准备,只有从观念上改变权利本位,行动上做到依法行政,制度上得到完善和健全,才能减少“钓鱼执法”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