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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世界上,法律职业化几乎成为全球化的趋势。令人欣慰的是,我国的法治建设正好与这样的世界性潮流同步。1997年,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正式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经过这十年来的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践,我国在改革司法体制、完善法律监督、实现公正司法、宣传法治理念等方面,都取得举世瞩目的成绩。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如何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这一基本方略,是摆在我国法律人面前不容推辞的一项重大任务。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创新解决社会矛盾的机制体制。司法作为解决社会矛盾的机制之一无疑是中流砥柱。因为法院是实现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如何充分有效地发挥司法的功能呢?解决这一问题,必须重视法律职业阶层的建设,通过完善法律职业阶层的有关制度,最终在中国建立一个强大的法律职业阶层从而有力推进法治的完全实现是可能的。毋庸置疑,对我国的法律职业阶层的现状进行研究,尔后针对我国现有的法律职业制度中存在的一些缺陷与不足之处,提出一些改良措施将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起到积极的影响。笔者正是基于此目的,运用实证、历史、比较和借鉴的研究方法比较系统地研究了法律职业阶层制度。针对当下中国法律职业阶层中存在的问题,笔者怀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宗旨,在参考借鉴国外相关有益经验制度的基础上,提出加强法律信仰、完善法律职业阶层自治制度、理顺法律职业阶层之间的流动机制和规范法律职业服务市场等等观点和措施。总之,本文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从历史的角度,以展望未来的眼光对法律职业阶层中存在的若干相关问题进行了分析和研究,提出了一些改良措施。笔者的写作目的不在于得出什么“真知灼见”,而在于运用实证、历史、比较的研究方法对法律职业阶层问题进行有益的探索,并为法律职业阶层问题的实证研究增添一点累积的材料。当然,如果能为中国的司法改革者们提供一份可供参考的资料,无疑是笔者的莫大荣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