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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17年12月,深圳保监局数据显示,人身保险的保费收入为7474408.94万元,财产保险的保费收入为2823123.05万元,人身保险的赔付率为15.41%,财产保险的赔付率为50.28%。人身保险的保费收入为财产保险的保费收入的三倍,可见人身保险已经逐渐被人们认可接受。人身保险可以避税、避债、保全资产等各种功能被广为宣传推广,很多保险消费者也逐渐认为人身保险是可以避税、避债、又能理财保全资产的好投资。然而不管是保险公司、保险销售人员、还是购买保险的消费者,是否真正的去分析讨论过人身保险的实有功能呢?是否真正的去分析论证过人身保险的避税、避债、资产保全功能呢?笔者对人身保险的避税、避债、资产保全功能深感兴趣,限于笔者的研究有限,本文特选择对人身保险的避债功能进行研究分析,人身保险是否具有避债功能?人身保险如何能规避债务?人身保险避债是否有局限性?利用人身保险恶意避债的法律后果有哪些?等等一连串的问题都是笔者希望通过该研究课题获得相应的答案。也希望通过本课题研究,揭开人身保险所谓的避债功能,让广大消费者正视人身保险的作用,理性消费,合理配资。本文共分为四章对人身保险避债法律问题进行论述,行文安排如下,首先为绪论,结合研究背景、目前学术研究的成果进行梳理,指出问题所在,说明研究目的和意义以及研究方法和创新点。关于人身保险受益人、受益权、以及受益权与债权的冲突问题。首先,对人身保险受益人资格及范围进行认识和界定,对受益人资格如何取得、受益人的范围、法人是否可以作为受益人、受益人资格的丧失等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对比理论界的受益人与实务界的受益人之区别。对比我国受益人范围与国外受益人范围的相同和不同之处。得出受益人资格取得及范围界定的合理性。其次,对人身保险受益人受益权内容、受益权的行使、索赔时效,以及行使受益权时可能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再次,对人身保险受益人受益权与债权人债权的冲突及处理。从指定受益人到法定受益人,以及未指定受益人与债权是否会产生冲突,以及冲突下的解决方式,从指定受益人为有血缘关系的父母、子女,到夫妻关系下产生的受益权,与债权是否会产生冲突,以及冲突下的解决方式。通过案例分析,深入浅出的比较分析,发现利用受益人避债的结点问题,提出问题的解决方案。关于人身保险受益人避债性质的界定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通过比较分析善意与恶意的性质界定,比较国内外对善意与恶意的界定,以及投保人通过投保人身保险,设定受益人规避债务的预期效果、相应法律后果的比较分析,通过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投保人身保险是否能达到资产转移和规避债务的比较分析,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避债的可行性和局限性分析研究。关于利用人身保险受益人避债的功能及其限制。首先,以保险实务案例为例,如何利用人身保险受益人避债,现实的可操作性,以及罗列不同险种受益人避债功能的分析,比较不同险种避债的区别,比较国内外人身保险受益人利用保险归避债务的相同功能以及差异之处。其次,通过研究分析,找出人身保险受益人避债功能的限制性问题,对人身保险受益人设定的限制性,受益人资格的丧失,投保人保费资金来源的合法性,恶意转移财产避债强制解除保险合同性质的界定,比较国内外利用保险规避债务功能限制性的区别。关于我国人身保险受益人避债法律制度的评价及完善建议,针对我国立法和司法、保险实务现状凸显的问题分别提出立法和司法的完善建议,借鉴定国外已有的或成熟的法律制度,对受益人避债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立法规定或进行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