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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询问第一次被提出是在2010年3月9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在常委会工作报告中,吴邦国委员长强调要“以增强监督实效为核心,进一步完善监督工作方式方法”,提出要“依法开展专题询问和质询”。2010年6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分组审议国务院关于2009年中央决算报告时进行了专题询问,开专题询问之先河。同年8月、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还分别在审议国务院关于国家粮食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时,召开联组会议就相关问题进行了专题询问。受国务院委托,有关部门多位负责人到会回答询问。截至2013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已进行了12次专题询问。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询问后,引起很大反响,地方人大也积极开展了这项工作。截至2013年底,全国已有27个省级人大常委会共对近百个专题开展了专题询问。由此可以看出,专题询问已经成为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重要方式之一,既丰富了人大监督的形式和渠道,同时也对地方人大的监督工作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希望能够对专题询问这一制度有较为深入的研究,以期能够对这一制度今后的发展有所裨益。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首先,通过对专题询问制度的一般理论性问题进行分析,界定了专题询问的概念、原则及构成要件,并在此基础上努力尝试明确专题询问的法律性质,即专题询问并非是一种独特的监督形式,而是人大常委会在行使询问这一法定监督形式的过程当中表现出来的分支方式,它是介于“询问”与“质询”之间的倾向于质询的特别询问,归根结底仍然是询问。其次,任何一项制度都应当在实践中发展并完善,通过对安徽省人大专题询问制度的运行现状进行分析,总结了安徽省各级人大在实践当中的一些经验,并得出了安徽省人大专题询问制度的一些优势之处,即临时性专题询问的建立、补充询问的纳入、对被询问人有所限制、询问对象有所扩充,并希望这些经验和优势之处能够带给其他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一些启发。再次,通过对安徽省人大专题询问制度实践运行状况的分析,总结出专题询问制度尚未形成常态化、实体尚有遗漏、程序尚存瑕疵、人大自身建设不足以及外部环境尚待优化这五个有所欠缺的方面。最后,在此基础上,并通过对国外议会询问与质询制度进行研究和借鉴,本文尝试提出完善安徽省人大专题询问制度的一些建议,即建立常态化的专题询问工作机制、对询问专题扩大确定范围、对程序予以公开化并强调质询手段的跟进、对于人大自身建设应予以完善以及对现有政治体制的深化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