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边缘群体的社会救助研究——以沈阳市M村调查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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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作为社会弱势群体中最困难部分,农村低保人群正在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政府通过诸如提高补助水平,积极出台社会救助配套的帮扶政策,社会各界也是广献爱心,使农村低保人群越来越多地感受到了公平与关爱的阳光。但是游走在他们不远处的另一部分人群——农村低保边缘群体,却与这缕“阳光”失之交臂。农村低保边缘群体是指年人均收入高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但仍在农村低保线边缘徘徊的这部分群体。这部分人的生存环境其实与低保人群一样脆弱,收入相对较低,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都较弱,但他们却较少得到机制上的帮扶和救助。   对以往相关研究的梳理,笔者发现关于低保边缘群体的研究资料和成果非常的有限,仅有的几篇文献也都是关注的城市边缘户的社会成因和治理对策,对农村的低保边缘群体基本没有涉及的。关于农村社会救助的研究主要关注的是救助制度的制度设计和完善层面,并没有对社会救助对象的扩展方面展开研究。   为什么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低保边缘群体救助没有得到相关方面的关注呢?这与农村问题的复杂性有关,与低保边缘群体相关研究不深入和不成熟有关,与低保边缘群体救助问题所带有的隐藏性有关,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关,与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的弱化有关。还有其他原因的共同作用使得低保边缘群体的救助迟迟没有展开。   为什么要关注低保边缘群体的生活境况呢?这是建设和谐社会、和谐城市和和谐乡村的内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要求。低保边缘群体一般都具有明显的相对剥夺感,也有比较强烈的不满情绪,所以做好低保边缘群体社会救助工作是保持社会稳定和健康发展的前提和保障;低保边缘群体是对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道德和法律感受最深刻,也最信任的一群人,因为对政府和政权有寻求帮助的要求,所以他们对人民政府抱有很大的期望。所以加强低保边缘群体社会救助工作也是增强政权合法性的重要手段。从实施农村低保边缘群体社会救助的可行性方面考虑,当前实施农村低保边缘群体社会救助工作的条件基本具备:   中央和地方财政可以承担起这笔社会救助资金,社会救治体系的完善和多元化发展为这里的救助提供了制度基础,民间力量在社会救助中的发展使得体制性社会救助与非体制性社会救助可以有机结合起来,优势互补,相互推进;低保边缘群体自身强烈的发展冲动和欲望也需要有外来力量的帮助和指导,这样才可以尽快地摆脱自己家庭所处的困境。   在明确了农村低保边缘群体社会救助的现实性之后,我们要必须要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其一是,要注意低保边缘群体划定标准的相对性,另外在甄别这一群体的制度设计上应有弹性和空间。其二就是在农村低保边缘群体社会救助中英遵循五个原则,即发展性救助原则、政府救助与民间救助相结合原则、社会救助制度系统化原则、多重制度协调配合救助原则和普遍性救助与特殊性救助相结合的原则。   本研究更多的价值与意义在于提出问题和分析问题,即让农村低保边缘群体救助问题呈现在大家的面前并引起大家的关注。本文通过对农村低保边缘群体社会救助必要性和可行性的论述确立了农村低保边缘群体救助的现实性,同时也提出了进一步落实该救助政策时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但是对于如何对农村低保边缘群体进行救助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本研究并没有解决。因为本项研究的探索性,所以这个问题只能留待进一步的研究来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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