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钱穆与牟宗三是现代中国文化保守派的两位学术大师,他们分别在历史学和哲学领域中取得了突出的成就。但正因一直以来学界偏重于研究他们的历史、哲学观点,故对于他们各自较成体系的法政思想主张却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更没有关注到二人法政思想之间的论争与分歧。事实上,这种法政思想分歧代表了现代中国文化保守派的两条思想路线,研究这一段论争分歧有利于今人认识现代中国法政的道路方向。清末以来,中国思想界始终存在着革新派与保守派的论争。到新文化运动中“全盘西化”口号之提出,这种思想论争已经到了空前剧烈的地步。这种思潮影响到法政领域,其基本结果就是中国法政传统之合法性的丧失。在此背景下,以科玄论战为标志,保守派学人逐渐自觉,一方面反击革新派的全盘毁弃传统,一方面探索中国文化的自存之道。由此文化保守派内部也出现了分化,一派主张全盘维护中国传统文化,尤其是维护中国法政传统,其代表为钱穆,另一派维护中国的心性道德传统而批判中国法政传统,主张心性道德与民主、科学的结合,其主体为新儒家熊牟学派,而牟宗三则是其中最重要的代表。这两派之间曾经发生过大规模、长时段的论争分歧,作为新儒家熊牟学派集大成者的牟宗三,更是对钱穆法政思想有着直接的观点批评和自觉的学理挑战。钱穆与牟宗三法政思想的分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在中国法政传统之评价上,钱穆主张“中国式民主法治论”,即认为中国历史上存在着中国式的民主法治,而牟宗三则主张“有治道而无政道论”,即认为中国历史上只存在着治权层面的民主而缺乏政权层面的民主;在中国法政道路之主张上,钱穆基于其“中国式民主法治论”提出了“自本自根论”,即认为现代中国应该在根本架构上遵循中国法政传统的历史经验,而牟宗三则基于其“有治道而无政道论”提出了“开出民主论”,即认为现代中国应该在根本架构上应该学习西方民主宪政,建立政道层面之民主,而中国法政传统的历史经验只能作为治道层面之民主以充实于宪政框架之中。笔者认为,钱穆的“中国式民主法治论”实质上体现了其“宪制自觉”,即自觉地要求重建和接续中国传统式的根本法秩序,以践行儒家政治理想,这属于“儒家宪制论”;牟宗三的“有治道而无政道论”实质上体现了其“宪政自觉”,即自觉地本于儒家理想以反思中国法政传统之弊病、要求开出更高层次的民主宪政,以学习西方宪政学理,这属于“儒家宪政论”。因此,钱穆与牟宗三的法政思想分歧本质上现代儒家知识人内部的“儒家宪制论”与“儒家宪政论”路线之争。这种路线之争有多方面的体现:在哲学本体上,体现为钱穆与牟宗三哲学思想的“礼”本体与“仁”本体之争;在法政学理资源运用方式上,体现为钱穆与牟宗三的内求与外学之争;在思维特征上,体现为钱穆与牟宗三的“尊理性”与“尊传统”之争。由此,笔者认为,钱穆“儒家宪制论”代表了儒家知识人对中国法政传统的直觉维护形态,牟宗三“儒家宪政论”代表了儒家知识人对中国法政传统的理性反思形态。而综合这两种法政思想典范以重铸现代中国法政学理,正是当代中国法政学人的使命。综合这两种法政思想典范以重铸现代中国法政学理,必须立足于牟宗三学理对钱穆学理的超越和点化:一方面,必须明确钱穆的“儒家宪制论”本质上即是治道层面之民主,而中国必须由治道民主转出政道民主,建立民主宪政;而另一方面,要强调在政道层面上民主宪政成立后,治道民主仍然可以发挥其合理作用。以上结论正是钱穆与牟宗三法政思想分歧之省察给当代中国法哲学所指出的基本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