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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下半叶以来,世界各国开始积极推行义务教育,在普及义务教育的过程中,遇到种种困难与挑战,其中一个最棘手的就是义务教育经费问题。在我国,发展义务教育事业,其重点和难点在农村,庞大的义务教育人口和落后的经济水平,给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带来巨大的压力。2000年,我国部分省市试点进行了农村税费改革,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和阶段性成果。但是,税改影响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暴露出经费投入体制上的固有缺陷,从而引发了农村义务教育的生存危机。本文通过对湖北省浠水县税改后农村义务教育发展实际状况的调查,反映出农村税改第二阶段义务教育投入发生的变化和由此带来的影响:如教师总量不足与财政供给乏力;公用经费短缺,学校继续发展困难;教师工作积极性不高,人员流失严重;农村中小学负债问题突出;城乡间义务教育投资水平的差距进一步扩大等,从经济学的角度出发,用系统论观点分析了税改后影响浠水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的主要原因,如义务教育投资体制缺陷;义务教育事权和财权相分离;教育转移支付制度不健全,其中体制的缺陷是影响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最主要因素。本文在对义务教育的性质、义务教育产品性质特征、义务教育财政投入必须遵循的原则以及义务教育投入矛盾凸现与制度博弈的关系进行深刻理论思考的基础上,明确提出在新的税费政策下,“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投资体制依然是“低重心”的投资体制,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应是举办义务教育的主体,必须划清中央、省(市)、县三级政府的权利与义务。在结合农村的实际情况下,本文从投资体制建设、转移支付制度建设、法律环境建设、义务教育自身的改革等方面对保证税费改革后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提出了政策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