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环境行政许可制度是国家通过法定程序,以法律或规范性文件的形式确立的对环境行政许可活动进行规范的制度。它是环境管理机关进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行政管理相对人获得相关权利的法定方式。采用环境行政许可制度,可以把各种有害或可能有害环境的活动纳入国家统一管理的轨道,并将其严格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有利于国家从总体上把握环境保护的方向,防止环境破坏,保护自然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我国于2003年8月27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简称《行政许可法》),在总结了以往实践经验和外国行政许可相关内容的基础上,对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机关和程序等方面都作了比较全面的规定。依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国家可以通过行政许可这一手段保护生态环境和有限的自然资源,但是由于环境资源自身的特点,《行政许可法》在贯彻到环境领域时就要进行相应的调整与变通,以实现环境资源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为了使行政许可制度在保护环境资源方面发挥更加积极有效的作用,实现环境行政管理的规范化、法治化和现代化,本文以《行政许可法》为基础,结合环境资源的特殊性,深入研究了环境行政许可制度的法律界定问题,总结其概念和基本特点,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归纳其主要内容,包括环境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机关、程序、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通过分析该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归纳出其在观念、立法、配套制度和执行上的缺陷,结合实际案例进行详细地说明;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解决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设想和建议,首先要纠正观念上的错误,其次要修改相应的法律法规,然后要完善配套制度,尤其是要健全听证制度和制定《环境行政许可实施细则》,最后要提高执法质量,加强环境行政许可制度的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