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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也愈加频繁地出现在人们面前。目前我国环境形势严峻,环境规制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县域是我国环境规制的实施终端,也是环境恶化和生态破坏最严重的区域,因此县域环境规制是我国环境规制的基础和重点,其有效性直接影响着规制的效果和效率。本文分析认为,环境规制体系的完善程度是影响政府环境规制有效性的主要制度因素,并从环境规制政策、环境规制机构、环境监察三方面讨论了环境规制体系与环境规制有效性的关系。通过理论联合实际,选取福建省惠安县为研究对象,分析其环境规制体系存在问题:一是规制政策层面,命令-控制型的环境政策手段单一且缺乏激励、以市场为导向的激励型规制政策效果有限;二是规制机构层面,“双重指导”体制下的工作障碍、环保职能部门之间缺乏协调配合、环境监察队伍存在短板;三是环境监察层面,环境监察力度不足、公众参与不足。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一是规制政策层面,命令-控制型的环境政策缺乏创新、激励型规制政策的相关配套不完善;二是规制机构层面,环境规制机构缺乏独立性、部门权责不清及协调机制缺失、环境监察能力建设落后;三是环境监察层面,环境监察模式单一且奖惩机制不健全、环保相关信息不对称。完善惠安县环境规制体系的对策:一是规制政策层面,完善并创新命令-控制型环境政策手段、健全激励型规制政策的相关配套;二是规制机构层面,深化环境规制体制改革、建立环保相关部门协调机制、加强基层环境监察能力建设;三是环境监察层面,实施多元化环境监察模式并健全奖惩机制、加强宣传并强化公众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