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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是当代世界的发展潮流与客观趋势,它不仅深刻地触动和改变着世界经济、政治、法律、文化的格局,而且还向意识、思想领域扩散,成为人们思考问题、观察世界的新背景和新的视角框架。全球化背景下,新时期的区域合作也不断加快。当今世界上,在美洲有北美自由贸易区、泛美自由贸易区、在欧洲有欧盟,在非洲有非盟。即使是唯一的超级大国,单独应对全球化也感到力不从心,也开始寻求地区集团化的依托。那么,东亚地区的区域合作前景如何,能否在未来形成某种共通法,如果可能会在多大的范围内形成。 全文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引言:主要介绍东亚共通法可能性问题的缘起及内容。在全球化背景下,东亚的地区有关区域合作的呼声渐起,东亚地区的中日韩在为来发展的前景。 第1章:东亚共通法相关概念及问题的界定 主要界定东亚的范围、东亚意识、东亚共同体、东亚共通法几个概念和问题,依此作为东亚共同法可能性分析的基础。(1)东亚的范围,就东亚的范围学者们纷纷从不同的角度提出自己的看法,本文把东亚的范围仅限定在中国、日本、韩国。(2)东亚意识,关于东亚意识,国内学者张立文、李平等都给出了明确的界定。“亚洲意识”本质上是一种源自区域认同的历史反思,既包括对东亚地区在全球化时代世界经济政治格局中位置的理性认知,又体现为对“西方中心论”的批判意识。(3)东亚共同体,东亚共同体是地理邻近的东亚各国希望通过长期的相互合作和一体化进程而形成一个紧密整体。东亚共同体应以区域经济一体化为基石,目前,东亚各国已经确定了以建立“东亚共同体”为东亚合作的长远目标。(4)东亚共通法,人们基于对东亚法整体性的认识,提出了不同的东亚区域主义法律概念。本文所说的东亚共通法是东亚法制趋同化基础上有限范围内的一体化。 第2章儒家文化影响下的东亚法,中国、日本、韩国的法律是以儒家伦理道德为基础的。(1)以儒家文化为基础的中华法系,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形成了独特的理念和法制调整模式,虽然它在清末就基本解体了,但它数千年积淀下来的法律传统和观念,对东亚诸国的影响仍是深刻的。(2)在儒家文化的影响下,东亚法律追求着和谐的法律理念,并对东亚的法律体系产生了深远影响。其中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其局限性。东西的法律文化在冲突和融合的基础上又为东亚共通法提供了更为全面和深入的文化基础。 第3章东亚三国法制现代化的历史发展,(1)中国的法制现代化从清末的变法修律开始,历经了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北洋政府时期、国民党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长期法制建设。经过了这么多的反复与变迁,对现今中国内地法,在体系上既不能简单地将它归之于移植的西方法系,也不能视同于前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法。在某种程度上,它已是一个将中国自身、西方和社会主义诸要素混为一体的新法律体系。(2)日本的法制现代化也经历了明治维新的变法、法律的法西斯化时期、二战之后的法律的和平现代化几个阶段,日本的法律制度虽然也保持了大量日本的传统特色,但还是深深的受到美国法影响。(3)朝鲜半岛经由中日接触西方法律思想,之后又被日本的殖民化法律所取代,韩国独立后,法的现代化过程中美国法、法国法、德国法等西方国家的法律制度、法的理论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其中影响最大的是德国法。韩国法既反映了大陆法系的因素,同时也反映了英美法系的原理。作为东亚国家,韩国法在其理念和性质上又具有东亚法的性质。(4)从中日韩法制现代化发展的状况来看,如果只考虑法律制度层面的因素,中国、日本、韩国很多的法律制度有着很大的相似性甚至相同性,为东亚共通法的形成也提供了便利的制度基础。 第4章全球化背景下东亚共通法的可能性(1)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无疑是当今世界最受人关注的两大潮流与趋势。二者即存在显著差异,又有着密切联系,在时间中既不乏冲突与矛盾,又相互促进,并行不悖。(2)中日韩经济发展和经贸联系不断加强和紧密,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呈现良好发展前景,为东亚共通法形成提供了可能的经济基础。(3)东亚区域合作的实质性发展,主要表现在金融等经贸领域。(4)东亚区域合作的进一步前瞻,中日韩与东盟的合作及其发展的前景。 结语,东亚共通法在儒家文化的影响下,法律制度的趋同和东亚区域经济合作深入发展的基础上,有着极大的肯能行,但是就目前来看也只是限于经贸领域,至于政治、安全等更高层次领域的合作,尚不具备很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