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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央放开对地方政府自主发行债券的限制,地方自主发债模式在2015年正式进入规范的市场化发行与运作的阶段,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规模呈现出井喷式的增长状态,地方政府信用评级作为债券评级和发行的基础性工作,是防范债务违约风险的第一道屏障。目前,由于多个方面的阻碍,从我国现阶段的地方政府信用评级研究实践来看,还没有评级机构开展对地方政府信用的评级业务,只有直接对地方政府发行债券作出的评级,评级机构在没有以地方政府信用评级结果为依据下,直接对地方政府债券作出的评级无疑是缺乏说服力的。现实反映的情况也是如此,市场评级机构在对我国除开西藏外的30个省市发行的债券作出的评级都是AAA级,但30个发债主体间无论是在经济上、资源禀赋等都存在着明现的差异,评级结果没有反应出真实的情况。因此,在这样的大背景下,选择对地方政府信用评级的问题进行研究,是具有一定前瞻性和现实意义的。本文在研究总结国内外地方政府信用评级的理论基础上,预期构建出一个符合中国国情,同时兼顾有效性和可操作性的地方政府信用评级体系,为地方自主发债的风险管控和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作基础性的工作。研究思路首先是对地方政府信用的内涵作出界定,明确所需评级的对象和内容,分析自主发债模式现状下完善地方政府信用评级体系的迫切性与必要性,总结分析造成政府信用风险的成因,综合借鉴国内外研究成果,构建出包括地方经济实力、体制环境、债务违约风险三个为核心的多层级评级指标体系。其中债务违约风险指标是衡量政府财政收入和债务的整体状况指标,通过应用KMV模型,量化计算出债务违约概率与违约距离。再将得出的违约概率与地方经济实力与体制环境等指标结合,通过层次分析,聚类分析两种方法对各指标进行权重分配和赋值打分得出最终的信用评级。通过建立模型对我国除西藏外30个内地省市进行评级,评级结果显示北上广与浙江、天津政府信用评级最高;湖北、海南、江苏、山东,福建5个省份政府信用评级偏高;甘肃、河南、湖南、四川、江西、宁夏、陕西、云南、重庆、新疆十个省市的政府信用评级尚可;河北、安徽、吉林、内蒙古、山西、贵州、青海6个省份政府信用评级偏低;黑龙江和辽宁2省政府信用评级相对最低。最后,提出了完善地方政府信用评级的的一些建议。包括健全政府信息披露机制,为评级提供数据支持;改善评级机构收益形式,防止恶性竞争;理清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统一评级口径;积极探索提高信用评级技术,提高整体信用评级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