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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制度是一种以互助合作、平和协商的形式试图恢复原有社会秩序和社会关系稳定的一种刑事纠纷解决制度。我国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中对刑事和解制度在特别程序一章中专门进行了明文规定,这标志着刑事和解制度开始正式成为我国的刑事司法多元化纠纷解决制度之一。刑事和解制度不再继续过去落后僵化的形式,而是从以往更多专注于打击犯罪转化为了更加重视对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地位的保护,使得加害人也有更多机会重新回归到社会当中去,社会秩序也可以得到妥善的修复。但作为一项全新的制度而言,现行刑事和解制度的规定过于保守且有较多不足之处,以至于在司法实践中不能使办案效果达到最佳。由此可知,围绕该制度再做进一步地探索和完善是很有必要的。本文主要由五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主要阐明了刑事和解制度的选题缘起和研究意义,介绍了目前国内外对该制度的发展及研究状况,明确了本文的研究方法和框架结构。第二部分主要是对刑事和解概念及其自身特点的理解,并着重把刑事和解制度与辩诉交易制度作了对比分析,归纳出了刑事和解制度的理论基础,提升了本文的理论深度。第三部分梳理出了我国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中对刑事和解制度规定的漏洞与不足,发现了在司法实践中一些仍未建立或者不健全的制度直接影响到刑事和解制度优势的发挥。第四部分通过对域外刑事和解制度的考察,了解了一些作为刑事和解制度典型代表国家的发展路径,他们所取得的成果给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了参照与借鉴。第五部分不仅对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立法完善提出建议,还对那些可以促进刑事和解制度优势发挥的配套措施的健全进行了探索。最终可以让我国刑事和解的整个制度体系都能得以完善,使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能更加成熟和稳健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