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在城市管理领域将相关执法权予以相对集中于一个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模式,解决了传统的“条块结合”行政执法模式所容易造成的行政执法机构林立、队伍臃肿、职责重复交叉等问题,加强了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三者的制衡,防止行政权滥用,是行政体制改革的有益尝试。可是在目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系中,关于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分散于其他行政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享有立法权的地方政府根据城管部门在实践中的执法需要,相继制定了不同的关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实施办法,因此导致了我国没有统一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制度,不同地方的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具有不同的执法权力与责任,在整个体系上显得混乱,尤其对执法对象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缺乏统一规范性等问题出现。另外,城市管理执法者与行政相对人的暴力冲突不断,也严重影响了我国社会秩序的和谐与稳定。因此,本文从分析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现实问题入手,力求完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具体制度。本文首先结合相应时代背景分析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历史沿革,厘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基本内涵,其次从城管执法的实际出发,分析我国城管行政执法的现状,然后在现状的基础上,归纳出城管执法现实所存在的法律支持不足、暴力执法和执法被暴力的执法困境以及缺乏有力监督等问题,最后提出完善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四个方面的具体措施,即制定城市管理单行行政执法行政法规、规范和完善城管执法人员的录用制度及行政绩效考核、建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督指挥中心和城管行政执法社会监督队伍以及加强城管执法机关与其他职能部门协同合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