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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特殊的国情和历史条件决定了基本政治制度的设立和实行,基本政治制度包含几个方面的内容,其中最典型的就是在基层地区实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在城市则为居民自治制度,表现形式为居民委员会,在农村地区则实行村民自治制度,表现形式为村民委员会。村民自治最早是在1982年修订的《宪法》中提出,虽然村民自治至今实行了将近40年的时间,但是在以村委会为村民自治的主要载体和平台的前提下,依然出现了一些问题,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开始制约乡村的发展。进一步讲,现代化转型是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相互促进、相互融合的一个复杂过程,所以在以提高经济发展水平为主的现代化转型时期,社会发展的其他各方面都要跟上现代化发展的速度,这样现代化转型才能从总体上达到平衡,才能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在我国乡村地区是现代化发展的重点对象,但是乡村的现代化现在还缺少发展的支撑因素。因此乡村的现代化发展需要村民自治制度得以良好的运行来推动,当前大部分农村地区的村民自治主要是由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的行政力量来推动,而不是自主的内生性村民自治力量推动的结果,村民的自治主动力明显不足,自治效果不够理想,农村的发展遇到了瓶颈。当然这其中的原因复杂而多变,为了更好地解决农村问题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系统的引领农村发展的指导性战略,其中包含多个方面具体体现在发展农村经济、保护生态环境、营造和谐乡风、建立现代化乡村治理体系以及提高村民收入等,也就是为村民自治的发展提出了新的任务要求。党和政府在新时代这个关键时期通过乡村振兴战略的出台来引领村民大胆探索创新敢于尝试和发现新的自治方式或者自治组织形式,从而更加科学民主的去引导村民进行村民自治,并达到振兴乡村这一目的,进而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促进农村地区的长远发展。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绪论部分是论文的选题背景、意义、研究方法、创新之处、以及研究现状;第二部分论述新时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对我国村民自治的重大意义;第三部分分析村民自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成因,首先介绍J村的基本情况,其次分析J村村民自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成因,并且说明乡村振兴战略视域下村民自治的研究价值;最后,文章的第四部分内容结合现实谈乡村振兴战略对当前我国村民自治提出的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