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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砖国家作为世界重要新兴市场国家,在国际投资中占据重要地位,通过签订双边投资条约(以下简称BITs)促进和保障其外国投资和对外投资。这些条约中都有投资定义条款。投资定义既是界定被缔约双方纳入BITs项下进行保护的内容和范围,又是国际投资仲裁庭确定其管辖权的重要依据。金砖各国在其BITs中,对投资定义的规定有较大差异,主要表现为过于狭窄或过于宽泛。过于狭窄的投资定义不利于东道国吸引外资以发展本国经济;过于宽泛的投资定义会增加东道国被诉风险,因为国际投资仲裁庭在认定投资时是依靠BITs文本和其解释的自由裁量权。为了促进金砖国家的国际投资发展,并为今后金砖各国在彼此间或同其他国家签订BITs时,能够更加科学地定义投资,研究金砖国家BITs中投资定义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采取历史分析、比较分析、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等研究方法,较深入、全面、系统地研究了金砖国家BITs中投资定义条款,探讨了金砖国家间协调BITs中投资定义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就此提出了有关意见和建议。本文主体内容由以下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金砖国家BITs中‘投资’定义的模式”,研究了投资定义条款的分类方式,探讨了不同的内涵模式和外延模式及其优劣势;指出仅从文本范式比较的定义范围只具有相对性,不存在绝对的宽泛和狭窄模式之分;提出分析BITs中投资定义包含何种投资类型时应该结合其语言的描述和各种限制因素具体分析。第二部分“金砖国家BITs中‘投资’定义的内涵”,研究了金砖各国现有BITs中投资定义的内涵规定;着重指出印度2015年BIT范本的重大变化,认为其变化会影响其他国家BITs中投资定义的界定;提出在定义投资时应该选择兼顾全面性和严谨性的内涵模式。第三部分“金砖国家BITs中‘投资’定义的外延”,研究了金砖各国BITs中投资定义的外延规定和范围分类、限制投资范围的各种方式;指出金砖国家BITs对投资过于宽泛的定义会带来负面影响;提出应对投资类型进行限制。第四部分“金砖国家BITs中‘投资’定义的国际仲裁庭解释”,研究了金砖国家涉及包含投资定义问题的ICSID仲裁庭和其他仲裁庭案件;指出国际仲裁庭对投资定义解释趋于泛化且具有不确定性;提出金砖各国应重视BITs文本的制定,全面、精准定义投资,降低仲裁庭自由裁量权带来的不良后果。第五部分“金砖国家间BITs中‘投资’定义的协调”,研究了当代世界BITs中“投资”定义的发展趋势;探讨了金砖国家间协调BITs中投资定义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出了协调的学术方案。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是:在当代世界BITs投资定义泛化的大趋势下,金砖各国及相互间BITs相关条款的协调应在定义范围扩展的基础上进行适当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