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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是整个最低工资政策中最为基础又最为重要的环节,科学合理的最低工资标准对于最低工资制度的运行非常重要。国际上,一般使用最低工资与平均工资的比值来衡量最低工资的水平,并认为合理的水平为40%-60%。现有经验文献一致发现,我国最低工资标准占平均工资的水平处于0.16到0.38之间,从而认为我国最低工资的水平过低。但是现行统计口径中的平均工资没有包含城镇个体企业和私营企业,这些群体的平均工资相对来说较低,简单的使用最低工资与平均工资的比值来衡量最低工资水平存在着明显缺陷。首先,本文对我国最低工资的真实水平进行了修正。修正后,最低工资标准占平均工资的比重由16.2%-38.3%,上升到19.9%~43.1%,平均上升了5.4%其次,本文使用2004-2012年全国286个地级市的相关数据对我国最低工资标准的决定机制进行了实证分析。发现: (1)2009年之后失业率对最低工资有‘显著负向影响,而东、西部地区在制定最低工资标准时没有考虑到失业的影响,最低工资的制定仍然存在缺陷。 (2)职工平均工资水平越高,最低工资标准越高。(3)东、中部地区人均GDP对最低工资标准有负向影响,这说明经济较发达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增长率低于欠发达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增长率。 (4)经济越不发达的地区,人口赡养系数对最低工资标准制定的阻碍越大。 (5)企业盈利状况越好,最低工资水平越高,这说明随着利润增长,企业会有更大的空间给劳动者提高最低工资。(6)2009年之前外资比重越高,当地政府为了吸引外资,往往会压低最低工资标准。整体来看,我国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越来越符合《最低工资规定》要求,但是部分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仍然存在不合理的地方。再次,为了进一步考察最低工资标准制定的科学性,本文利用2005-2012年全国286个地级市最低工资数据,比较各地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与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两者的差距主要是非全日制职工与全日制职工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存在着差异,但各地之间的差距不应该特别大。通过比较小时最低工资差异率发现各地区最低工资比率差异较大,该比率的最大值平均为最小值的2.24倍,有的地区小时最低工资差异率小于1,这并不符合《最低工资规定》的要求。最后,本文利用2004-2013年的相关数据构建Logit模型,研究发现,相邻多个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对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说明各地在进行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时,并不是完全理性的,相邻省市之间存在着“攀比效应”。最后,本文对此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