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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是特殊交际情境下的一种交际形式,而语言是交际最重要的载体。一则广告可能包含许多元素,然而语言却是广告中最重要的元素。一般说来,广告用于告知,然而更重要的功能是用语言说服消费者购买某种商品或服务。本文主要根据塞尔(Searle)的言语行为理论解释了这种功能的本质,着重对商业广告标题语进行研究。言语行为理论首先由奥斯丁(Austin)提出,奥斯丁把人们说话时实施的言语行为分成言内行为、言外行为和言后行为,并将言外行分为了五类;塞尔发展了言语行为理论,提出了实施言语行为的恰当条件,将言外行为分为新五类,分别为断言行为、指令行为、承诺行为、表达行为和宣告行为,并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理论。同时,言语行为伴随着修辞手法的应用,广告标题语传递信息的方式变得越来越间接,塞尔将语言的间接性定义为借助另一言外行为的执行,间接地实施这一言外行为,而语言学家里奇(G. N. Leech)则进一步研究了语言间接性和礼貌的关系。本文主要以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为依据,以350则著名商业广告标题语为研究对象,通过定性分析,对部分有代表性的商业广告标题语的言语行为特点以及一些修辞手段的说服性功能进行了深入探讨;并通过定量分析,统计了五类言语行为在所选全部商业广告标题语中出现的比例,并探索了呈现该言语行为特点的原因。通过分析发现,除宣告行为外,四大类言语行为均出现在这350则商业广告标题语中,而且,部分标题语体现了一类以上的言语行为,对于此类标题语,本文将其归类到标志较为明显的言语行为类别中。五类言语行为中,断言行为和表达行为出现的频率较高。总之,本文从一个新的视角对商业广告标题语的言语行为进行了探索性研究,尝试对标题语的语言现象和语言特征提供有力的解释,并挖掘了广告语言的理论价值,帮助受众更好地理解和使用广告,同时也为广告创作者提供有益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