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宏观调控是指政府对国民经济的整体、总量和全局进行的调节与控制,是现代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形式,也是国家经济职能的重要内容。实践证明,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以及整个社会的长治久安,需要宏观调控的规范化、法治化。宏观调控法,即确认和规范政府宏观调控之法,正是宏观调控法治化的表现和保障,因而引起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共同关注。宏观调控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也日益重要,逐步成为各国经济法的核心。宏观调控法的研究,成为了我国学术界跨世纪的热点课题。从2000年11月到2002年10月,有关宏观调控立法和理论方面的全国性研讨与学术交流会有近20次,学者们自发起草了多个《宏观调控法》民间建议稿。 这种现象的出现,是与宏观调控法所具有的独特价值密不可分的。宏观调控法的价值,就是宏观调控法对于满足人的需要的有用性,也即宏观调控法是否有用以及究竟何用。它是宏观调控法的精神内核,从哲学的高度概括宏观调控法的主要功能、目的与宗旨,揭示了宏观调控法的存在根据和根本意义,决定了宏观调控法的调整对象、调整原则、法律特征和结构体系等问题,因此可谓宏观调控法的核心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然而,在我国,由于宏观调控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是一个新鲜事物,法学对宏观调控法基本理论的研究毕竟是刚刚起步,目前对这个问题的研究甚少,研究的广度、深度还有待于继续。不仅各种论著少有论及,只是在论及经济法的价值或者宏观调控法的特征时,作些间接、附带的论述;而且,不多的几篇专题论文,观点还值得商榷、论述也不够充分。因此,在导师的指导下,笔者选取“宏观调控法的价值”作为学位论文,试图借鉴学界的现有成果,对此做一个尽量全面而深入的探讨。 由于法的价值是个表征人的需要与法的功能之间效用关系之范畴,而法是社会的产物,因此,社会的需要就是宏观调控法的产生根源和价值源泉,理应是宏观调控法之价值问题的重要部分。据此,基于“是什么、为什么、怎么样”这一认知逻辑,文章的主体(除了序言和结尾以外)包括三个有机的组成部分,分别从涵义、根源与内容方面阐析宏观调控法的价值问题。第一部分,从法律价值的含义和特征出发,基于宏观调控法的涵义与特征,界定宏观调控法的价值的涵义。经过对比分析,笔者认为:宏观调控法这种调整宏观经济调控关系之法,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法律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