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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作为近现代工业文明的产物,历经百余年的发展,从作为解决劳动纠纷的一种应急措施演进为一种社会的系统功能,覆盖面从城市劳工扩展到全体公民,保障项目从零星分散发展到体系化、制度化,逐渐形成了一整套覆盖社会成员生、老、病、死、伤残、失业等多面的社会安全网络。现代社会保障制度重要组成部分主要针对劳动者的各种风险的保障,其中有关劳动者丧失劳动力或者是渡过生命周期的劳动期间以后的养老保险。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由四大部分组成:社会救济—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保障社会成员的生存需要,社会保险—基本保障,保障劳动者因失去劳动能力而失去工资后仍能维持基本生活,社会福利—增近城乡全体居民生活福利的高层次社会保障,社会优抚—特殊性质的社会保障,保障为社会做出贡献和牺牲的军人及其家眷的基本生活。中国社会保险制度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核心内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一种带有身份歧视的养老保险制度,具体体现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之间实行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期间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的局面一直存在。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十年文革的发生,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处于停滞状态,改革开放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破土对象主要针对企业,改革主要内容是国家保障,破土的是个体、集体、国家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机关事业单位仍然沿用过去国家养老保险模式。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已历经数十年的探索与实践,现基本形成了广覆盖的养老保险体系,即是新中国成立来机关事业单位已形成的养老保险制度,也是计划经济时代对工人企业办社会,企业全部承担应该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承担的养老社会保险体系。经过市场化改革后,初步建立了体现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对社会保险制度规定特征的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养老保险制度。但这种广覆盖的养老保险体系并不完全符合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制度要求的社会保险制度对养老制度统一性的规定,它存在两套体系,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体系与企业养老保险体系。2015年政府出台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以建立与企业相统一的养老保险体系为目的,但改革期间企业与机构事业单位养老金替代比、养老保险待遇差仍存在,因此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双轨现状将继续存在。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成败事关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建设进程、社会稳定与和谐及人力资源市场完善。本文结合我国双轨制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历史、社会与经济背景及国内外研究现状,深入挖掘马克思关于劳动者及其家庭养老保险的研究及西方社会养老保险理论作为改革理论依据,分析了我国双轨制养老保险对我国经济社会产生的负面影响,得出养老保险并轨必要性的结论,最后通过分析并轨后的养老保险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借鉴若干国家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成功经验,提出了实现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建议。本文共分为六章,各章节具体安排如下:第一章为绪论部分,第二章研究我国双轨制养老保险产生及存在的理论依据,第三章研究我国双轨制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第四章分析双轨制养老保险并轨必要性,第五章研究我国双轨制养老保险制度国际借鉴,第六章提出我国双轨制养老保险并轨实施路径与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