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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私家车的保有量逐年递增,私家车的持有量和增长速度远远超过小区停车位的供应量和增长速度,因此,小区车位归属问题近年来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也产生了较大争议。本文根据《物权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国目前的学说并借鉴国外一些理论和实践,分如下三个部分进行论述:一、界定小区车位、车库概念,分析学界关于停车位、车库归属的相关学说,从而认为通过划线方式确定的车位采用业主所有说,具有四至的封闭的车库采用开发商所有说具有合理性;二、通过对两大法系关于车位、车库归属问题的规定进行考察,分析域外小区停车位权属法律规制模式有共有模式、专有模式和共有与专有并存模式。域外法考察对我国的借鉴意义为:采德国法经验,在《物权法》中明文规定小区停车位、车库问题和采加拿大多伦多市的经验,制定有关停车场设定的数量基准制度;三、对我国现行《物权法》进行立法考察和司法考察基础上,分析了现有《物权法》规定的不足之处并提出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