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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由官员腐败引发的社会矛盾日益突出,人民群众对于建立健全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呼声也越来越强烈。然而,从现实的情况看,我国尽管已颁布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但整体上的官员财产申报体系并没有完全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实施过程依旧阻力重重,远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也正因如此,官员财产申报与公示日益成为当前我国政府及相关专家学者高度关注的焦点与热点问题。本文旨在通过对影响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在借鉴国外经验基础上,试图为党和政府实施官员财产申报与公示提供切实可行的建议和对策,努力寻找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实施途径。当前,我国官员财产申报挑战与机遇并存。一方面,官员财产申报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从制度实施的社会环境来看,领导干部抵制心理严重、财产申报立法进展缓慢、基于规避社会风险等原因高层谨慎推进制度实施,都使得当前的官员财产申报与公示环境相对恶劣;从财产申报制度体系设计来看,我国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在体系设计方面更是存在缺陷:申报环节申报主体不明,受理机构职责不清、监督环节乏力且社会(公民)监督不足、公示体系虚无、缺少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从配套制度层面来看,当前的官员财产申报配套制度尚不完善,高效的金融实名制尚不完善、大额交易电子化程度低、国家征信体系不成熟、各部门间的“信息孤岛”没有形成有效的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导致财产核查难度高。而与此同时,现在逐步完善我国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恰逢机遇:社会民众强烈的民意诉求力、党和政府高层的高位推动力、反腐倡廉严峻形势的内驱力、完善的立法和相关制度保障力、财产有效公开的吸力等动力性因素不断出现,推动着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继续前行。通过专家访谈、匿名网络问卷的方式,作者调查了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公示的众多影响因素,基于调查结果的实证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个重要结论;一是官员群体存在心理契约,会形成抵制心理;二是当前各试点区域开展的新任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可以降低制度阻力,但要真正实现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必须从高层入手,通过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两种途径相结合;此外,论文特别从管理学、经济学、心理学角度,运用博弈理论演绎了监管机构与官员在财产申报的博弈模型,研究了当前我国各试点地区为促使官员真实申报而采取的几种典型行为的效果:官员真实申报行为选择、内部自查(内部公示)和既往不咎赦免政策。从理论层面论证了单纯的内部公示以及赦免可以降低官员财产申报推行阻力,但无法有效改善官员真实申报倾向。因此必须在加大核查力度并适度公示,才能真正有效地促使官员选择真实申报。基于此,本文认为,我国的官员财产申报必须加强以下几方面的机制建设:一是建立官员群体心理疏导机制,从源头上化解官员群体对财产申报的抵制心理。从认清权力本质,破除“保护隐私”保护伞、缩小收入差异,化解“财不外露藏富心理”、转变传统理念,消除“害怕监督影响仕途”心理、“零容忍”反腐,打破“害怕暴露腐败不愿申报”美梦等四方面入手。二是要构建行之有效的申报公示机制,从制度设计层面建立健全官员财产申报—监督—公示—问责四位一体综合申报体系。在申报环节:需要结合我国实际进一步明确申报主体、申报范围、申报受理机构、申报方式;在监督环节:需要强化同体监督与异体监督能力。不断加快官员财产申报立法进程,赋予同体与异体监督实体化法制保障、整合内部监督资源,提升同体监督机构独立性、拓展新增监督渠道,增强异体监督“实体化”能力、创新监督手段,在不能完全复核监督背景下可以适当摇号抽取10%官员申报信息进行复核;在公示环节:从公示主体来看,遵循自下而上逐步推进公示主体职级、从公示范围而言,遵循先部分再整体逐步扩大公示范围、从公示的方式来看,从无到有,有限公示方式是首选;在问责环节:需进一步明确问责主体,解决谁来问的问题、要进一步规范申报问责程序,解决怎么问的问题、要进一步增强问责惩治力度,解决问责乏力问题,综合运用经济处罚和刑事处罚以及道德约束等手段、要进一步构建惩治与激励相结合的评价体系。三是完善申报配套设施保障机制。切实完善金融实名制、社会征信体系,构建基于信息共享机制下的财产申报核查“一键通”平台。重点从信息共享平台内容集成、运作、监管、保障等方面入手。尽管官员财产申报面临着巨大的阻力,但我们也应该看到:随着社会民众的民意诉求日趋强烈,加上党和政府高层的高位推动,我国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增量改革正从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两种途径,顶层设计与底层引导两个维度,分阶段分步骤地推进着,相信在不远的将来,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必将不断完善和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