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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广告业在我国也是势头并进并取得不菲的成绩。形形色色的广告充斥在人们生活的各个角落,广告使我们的生活变的更加丰富多彩,让我们对产品有了更为直面的了解。但是各种虚假广告的产生却严重的扰乱了我国广告管理制度,侵害了其他经营者以及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打击并规制虚假广告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但是自九七刑法将严重的虚假广告行为规制为虚假广告罪的这三十多年时间,在数不清的虚假广告案件中,最后以虚假广告罪定罪量刑的却屈指可数,虚假广告罪正面临着严重的司法窘境。正确的认定虚假广告罪各个构成要件中存在的问题,对深入贯彻罪刑法定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均具有重要的理论及实践意义,但是当前我国学界对虚假广告罪的研究并不多且大都是各说各言,没有统一的定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环境之下,笔者本着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的思想,在严格遵循刑法罪刑法定原则及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础上,结合广告学领域的一些前沿理论成果将司法实践中虚假广告罪遇到的许多问题一一列出,进行分析研究,希望能得出科学合理的解决办法。本文主要研究了虚假广告罪在我国的立法现状及存在的缺陷,归纳总结了其他学者对虚假广告罪的研究定论,结合国内外关于虚假广告罪的理论研究以及实际立法,就虚假广告罪存在的各种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了完善建议。具体来讲主要从广告的产生、发展及功能;虚假广告的产生、危害及认定标准;虚假广告罪的犯罪构成及各要件中存在问题的分析认定;虚假广告罪与诈骗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假冒注册商标罪,假冒专利罪等相关罪名的界限,植入广告性质认定问题以及虚假网络广告刑事责任问题几个方面进行着手,对现存问题给予自己的见解,并对一些新的问题表一下自己的拙见,以期抛砖引玉,希望能有更多的学者对虚假广告罪存在的问题给予关注及探讨,更好的指导司法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