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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我国社会流动加快、经济差距进一步拉大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刑事案件数量特别是轻微刑事案件数量迅速增长,伴随着劳教制度的废除、刑事处罚范围的扩大,如何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刑事案件办理效率,是司法实践中急需解决的难题,也是司法改革的重中之重。认罪认罚从宽司法改革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出台,同时也是我国当前出现的刑罚轻缓化、司法人权等思潮在国家制度层面的反映。然而,按照此次司法改革的设计,认罪认罚从宽诉讼程序的构建与我国传统的司法理念和制度并不完全相符,一是在程序构建过程中对我国刑事实体法价值存在一定的冲击,二是与我国当前的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也存在一定的矛盾。同时,由于前期刑事速裁程序的有关规定相对简单,一方面给各地司法机关留下了充足的改革空间以试行各项程序简化举措,一些举措也确实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大幅提高了轻微刑事案件办理效率;另一方面也造成了改革过程中的一些混乱。在前期部分地区开展的刑事案件速裁程序二年期试点工作刚刚结束之际,最高人民法院等又出台意见继续就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行试点,也说明了试点过程中改革遇到问题的复杂性。因此,根据我国当前刑事诉讼程序和价值理念,在总结试点前期经验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合理化建议,对认罪认罚从宽诉讼程序的完善具有重要的意义。认罪认罚从宽诉讼程序提出的背景和理念支撑,是衡量相关规定出台是否具有必要性的依据,也为该程序的构建发挥导向作用,因此需要进行梳理。通过梳理,可以看出进行认罪认罚从宽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也是遵循刑事政策的动态发展客观规律的举措。当然,《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试点决定》)出台之前,近年来已经有了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的立法规定和刑事速裁程序的试点工作。简易程序和"轻刑快审"程序存在的问题,也是刑事速裁程序要解决的问题,刑事速裁程序在试点过程中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这些问题。这些都能够为接下来开展的认罪认罚诉讼程序改革提供经验参考。该诉讼程序在构建和适用中存在一定的困惑,包括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仅具备形式认罪而非真心悔罪的案件是否从宽以及如何认定的问题,以及与我国当前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存在的冲突问题。基于认罪认罚从宽司法改革的背景、宗旨,结合改革中的问题分析,提出完善认罪认罚从宽诉讼程序的一些建议:建立科学统一的认罪认罚从宽诉讼程序,进一步区分对待认罪与认罚,完善案件办理方式提高诉讼效率,落实值班律师援助制度等措施有效保障当事人权利,推动量刑规范化。同时,加强技术运用,强化检察机关职能,健全司法监督机制,也是完善认罪认罚从宽诉讼程序的必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