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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以来,中国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解放了生产力,提高了农民的种田积极性,成就有目共睹。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城镇化的推进,小规模、分散化的家庭经营已经不能够适应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要求,不能够满足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需求,大量农民离开土地进城务工。农村的土地面临着谁来种、怎么种的问题。这个问题关系到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巩固和完善,关系到国家的粮食安全,关系到我国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已经成为政界、学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为了适应新时期对农业生产要求,提高农业经济效益,我国农业提出了发展集约化、规模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目标。从世界农业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以家庭为单位从事农业生产是最可靠的、最有效率的生产经营方式。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一种,既符合农业生产家庭经营的需要,又符合现代农业经营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和市场化的需要。我国的家庭农场在还处于起步阶段,在理论研究上,家庭农场还没有统一的概念,其内涵还存在争议;在实际操作上,家庭农场究竟多大规模才能适应当前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需求,还在探索之中。家庭农场已经成为关注的热点,学者们从不同视角进行了研究,取得了一系列研究成果。笔者认为研究粮食生产型家庭农场适度规模,以及家庭农场主选择农地规模状态的影响因素,对研究目前我国存在的新型经营主体具有理论借鉴意义;同时,对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笔者所在的安徽大学中国三农问题研究中心,于2013年7月至2015年年底,采用随机抽样,入户问卷访谈的方式,对安徽省及河南省息县,共18个县(区)、48个乡镇、76个行政村的粮食生产型家庭农场进行实地调查,共获取415户家庭农场数据,其中有效样本384份,这是本文数据主要来源。由于家庭农场的规模,受到当地自然条件、地域条件的限制,跟当时的农业生产力水平密切相关,而且不同的种养类型之间存在着巨大差异,以及本文数据在时间和地域上的局限性,本文研究的假设前提是:本文所做的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研究,仅限于现阶段生产力水平下,调查地区的水稻和小麦两种主粮种植型的家庭农场最优种植规模,不考虑城市化等影响因素;由于时间、精力和财力等方面的限制,没有对家庭农场进行长期跟踪调查,得到的只是截面数据,而不是面板或者时间序列数据;所收集的样本量不够大,地域比较集中,可能使得分析结果有偏差,不能代表我国粮食型家庭农场的基本情况。本文的研究思路:首先,从微观角度,在数据包络分析法(DEA)的理论基础上,基于投入导向的规模报酬可变的BCC模型建立效率评价模型,运用DEAP2.1软件对安徽省、河南省息县粮食种植型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数据进行处理,研究粮食生产型家庭农场的规模效率问题。并给出了微观目标下基于投入导向的非有效家庭农场投入的调整方向和调整空间。其次,基于C-D函数构造效益函数,利用成本收益方法从最优效率区间中找出粮食型家庭农场的最优效益区间,即适度规模的“度”。最后,在以上客观评价的基础上,从主观角度出发,研究家庭农场主选择土地经营规模状态的意愿及其影响因素。本文结论:1、通过实证分析测算出的水稻种植型家庭农场粮地生产综合效率、技术效率和规模效率最优在90-110、110-130和270-300三个区间范围内:小麦种植型家庭农场粮地生产综合效率、技术效率和规模效率最优在400-500和900-1000两个区间,也就是说,粮食种植型家庭农场最优效率规模的解不止一个;粮食种植型家庭农场最优效益区间:水稻适度规模为110-130亩,小麦适度规模为400-500亩;2、家庭农场主主观意愿的选择的与客观效益最大化区间有偏离,这意味着规模经营并不可以不受条件所限,无限制地扩大经营规模;3、影响家庭农场主选择规模状态的因素:外部收入引力对农场主选择农地规模状态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这表明当前农场主选择的经营规模所带来的效用偏低,不能够达到农场主选择农地规模状态。但是期限宽度变量系数显著为正值,说明通过提高租用农地的期限可以显著提高农场主选择农地规模状态。而且,成本约束不构成影响农场主选择农地规模状态的因素。最后,农业生产率水平成为影响农场主选择农地规模状态的重要因素,当前低的农业生产率水平显著制约了最优的生产经营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