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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围绕农村金融深化这一主体,采取“理论综述-原因与现状分析-对策建议”的基本思路,在借鉴国内外学者研究基础上,通过规范与实证分析,从我国农村金融抑制成因入手,研究农村金融抑制特征与效应,经济结构转型背景下农村金融深化政策调整以及金融深化政策对农村金融市场行为主体的影响;从宏观角度,客观分析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的影响;通过案例比较分析我国正在实施的金融深化路径;最终针对我国农村金融深化进程中的问题,提出相应对策。本文在对国内外相关文献梳理的基础上,分六个部分展开:第一、分析我国农村金融市场抑制成因、经济结构转型与农村金融政策调整。金融抑制论认为政府干预是产生金融抑制的诱因,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发展与变迁是对这一假说的最好验证。本章从理论视角,分析了政府干预农村金融市场的理由以及发展中国家政府对农村金融市场干预的实践,运用政府管制的强制性替代模型,讨论我国农村金融市场资源配置、强制性替代手段及其效应;此外,分析了面对农村经济结构转型,我国农村金融市场政策调整。第二、从宏观角度对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发展进行了客观描述与评价。运用协整模型验证了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增长之间在长期稳定关系。其隐含的政策结论显示:通过农村金融市场深化推动农村经济增长应该成为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方向。第三、分析我国农村金融市场深化的第一条路径—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发展与其他国家存在一定差异。我国是在转型经济背景下的金融发展,重体制内机构的农村金融市场深化改革路径一开始就在政府的直接干预下进行。由于中国农村地区的差异性,政府干预下的改革充分体现了这种差异,要对正在进行的农村金融市场深化改革从整个中国进行分析非常困难。本章通过案例,选择了政府倡导下的三种模式进行比较分析,对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第四、分析农村金融市场深化改革的第二条路径—农村利率市场化。与中国利率市场化进程相比,我国农村利率市场化比较审慎,农村利率改革在试点中逐步向市场化迈进。本章通过实证分析了利率与农村储蓄及投资的相关性。此外,通过案例分析了我国2004年10月29日新一轮利率市场化进程中不同农村地区对利率政策的反应。第五、讨论我国正在实施的农村金融深化政策对农村金融市场行为主体的影响。本章主要通过实证调查,选择了江苏无锡、扬州经济发展程度不同的农村地区,分析农户与农村企业是否存在融资约束。本研究资料来源建立在笔者入户调查与访谈基础上,调查样本量不是很大,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为经济发展同类地区农户与农村企业融资提供决策参考。第六、分析了我国农村金融市场深化进程中的障碍。面临新农村建设的环境变化,提出农村金融模式转变的必要性。针对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现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通过分析,本文得出的主要结论包括:第一,政府强制性替代政策,导致农村金融资源配置产生两种效率损失:一种是在生产可能性曲线上,由于强制性替代导致实际配置与意愿配置差异产生的低效率;另一种是在生产可能性曲线之内,由于资源未被充分利用或存在失业导致低效率。两种低效率,产生了农村金融市场供求无效性缺口。第二,宏观视角的实证结论显示,我国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增长存在长期稳定关系。该结论有重要的政策含义:为实现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增长,我国应该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通过增加农村金融机构供给、明晰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采取利率逐步市场化等途径发展农村金融市场,实现农村金融抑制向金融深化的转化。第三,新一轮农村银行利率定价改革目标,即实现正规金融市场对非正规金融市场的挤出效应不确定。在外部环境没有变化的情况下,利率提高不会产生挤出,在贫困地区有可能产生“贫困陷阱”。运用局部均衡模型,提出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与开放会扩大资金总供给,提高社会总福利水平。在上述研究基础上,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对策:第一,重新审视公共金融政策的作用。要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实现农村经济增长与农民增收,金融模式的转型势在必然。我国新农村建设不能沿袭传统农村金融模式,即扩大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要由公共财政全额支付。在公共金融这一政府规制与控制的领域,只有实现新的金融政策与新的金融技术方法,才能避免公共金融政策实施中的低效率与腐败。第二,建立竞争与开放的农村金融市场。通过金融制度创新、培养农村金融市场竞争主体、转换农村金融部门功能、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等手段,建立与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长效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第三,放松市场准入,重构农村金融监管体系。从发展的角度来看,本文认为我国应借鉴国外农村金融市场监管经验与教训,重视立法与管理、制定审慎监管标准,根据金融机构的性质与规模,采取政府监管、行业监管、股东与经营者监管、自律监管与相互监管等多种监管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