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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一个缺水国家,农业用水在全国总用水总量中占有70%以上的比重,但农业用水的效率低下、浪费严重。加强农用水资源需求管理、提高农业用水效率、控制农业用水总量,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制度经济学、产权经济学、资源与环境经济学、产业经济学等诸多理论为指导,运用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定量和定性的研究,具体分析了农用水价格、农用水水权、农业节水技术、农业生产结构等因素对农用水资源需求量的影响机理及实际影响,得出了如下研究结论:(1)水价是影响农用水资源需求量的重要因素,但水价对农用水资源需求量的实际影响并不明显,农业用水的需求价格弹性系数小于1,只有0.2左右。面对绝对值如此小的农用水资源需求价格弹性,小幅度地提高农用水资源价格,不可能在降低需求量方面取得明显的管理效果,控制和降低农用水资源需求量的有效价格机制只能是大幅度地提高价格。当然,大幅度地提高农业用水价格,应该充分考虑农业和农民的承受能力,科学地选择提价方式,例如,可先提价再对农民和农业给予明确清晰的水价补贴,也可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季节性梯度水价制度”、“用水项目差别水价制度”等,对超限额用水、缺水特别是大旱季节用水和高附加值项目用水等定高价。(2)清晰的水权界定能够激励用水户节水,而农田灌溉终端用水计量技术上困难、经济上不合算,决定了我国大型灌区现有的农业用水计量只能计量到县、到乡镇或村,农民水权成为一种“俱乐部”水权。针对具有俱乐部产权特征的农户水权,组建农民用水者协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它能够运用熟人社会的声誉机制与长期合作机制,改善灌溉设施的运营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但是,现有的农业用水者协会组织边界太宽,内部管理欠规范,没有充分发挥其应有的效能,应从缩小和优化规模、稳定产权关系、加强内部管理等方面加以改进。(3)水权的流转能够将节约下来的水权指标变现为实际收益,如果转让价格足够高,还能够通过水权转换增加收益,起到激励用水户节约用水的作用。广泛应用水权流转机制可以推动农业用水自我控制。我国现实中的水权流转具有“先节水后流转”和有偿流转、“农转非”流转的典型特征。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流转,更好地发挥水权流转的节水激励作用,应加强水权市场建设,提高水权流转效率,并对有偿流转和“农转非”流转做适当的管理和调控,例如,科学确定流转价格、调控“农转非”的数量、对水资源“农转非”给予适当补偿等。(4)农用水资源需求管理需要相应的节水技术予以支持。从现实来看,大田中的节水灌溉技术应用不好,农户缺乏采用节水灌溉技术的积极性。高投资、现代化的节水灌溉技术无疑是农业节水的长远发展方向,但从近期我国农民采用节水灌溉技术的具体实际来看,低成本、经济实用的节水灌溉技术更具有现实意义。为了使农业节水技术在大田实践中得到更为广泛的推广应用,农业和水利科研部门在研发层面上,应该更多地考虑低成本节水灌溉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推广部门应多考虑低成本节水灌溉技术的推广应用。(5)农业生产结构和用水结构对农业用水总量具有重要影响。本文综合利用灌溉定额、“虚拟水”含量(单位农产品水分消耗量)和经济效益等指标,对山东省的主要农产品进行了“低耗水高效益农产品”、“高耗水高效益农产品”、“低耗水低效益农产品”和“高耗水低效益农产品”的特殊分类,建议进一步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和用水结构,降低农业用水总量。具体政策性思路是:优先发展低耗水高效益的农产品,具体包括花生、大豆、薯类(地瓜)、瓜类(果用瓜)、水果等;适当发展高耗水低效益的农产品,主要是指小麦、玉米、棉花等;谨慎发展高耗水高效益的农产品,主要是指蔬菜;控制发展高耗水低效益的农产品,主要是指水稻。(6)农用水资源需求量各影响因素间存在着一种明显的耦合关系,与这种耦合关系相对应,农用水资源需求管理的上述政策应该协同应用(同时全面应用),以期获得更加明显的管理效果。